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
阅有关文件及进行尽职调查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独立董事
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黄潇为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人的提名程序、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其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
工作经历均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
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黄
潇为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人。
独立董事:胡建军 李锦涛 娄屹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