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04 09:32:2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签署日期:2015 年 11 月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

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

问”)就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独立的财务顾问意见,并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

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

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

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

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

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制度。

7、本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目 录

声明 ........................................................................................................................................... 2

目 录 ......................................................................................................................................... 1

释义 ........................................................................................................................................... 2

绪言 ........................................................................................................................................... 3

一、 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4

二、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股权目的的核查 ......................................................... 4

三、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 5

四、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接受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情况的核查 ..................... 8

五、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的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核查 . 8

六、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 19

七、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 20

八、 对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涉及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核查 ....................................... 20

九、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授权批准程序的核查 ........................................................... 21

十、 对收购过渡期间为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所作安排的核查 ............................... 21

十一、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后续计划的核查 ............................................... 21

十二、 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的核查 ................................................... 23

十三、 在标的股份上设定其他权利,在认购价款之外做出其他补偿安排的核查 ... 25

十四、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 25

十五、 对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情况的核查 ............................................... 26

十六、 对章锋、孔飙、邢文飚是否存在未清偿的对海联讯的负债、未解除的海联讯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的核查 ......................................... 27

十七、 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 27

十八、 财务顾问承诺 ....................................................................................................... 27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中科汇通、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中科招商 指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海联讯、上市公司 指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15 号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16 号 指

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科汇通受让孔飙、邢文飚所持海联讯 2,756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指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0.57%)的行为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最近三年 指 2014 年、2013 年、2012 年

本财务顾问、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核查意见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绪言

中科汇通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孔飙、邢文飚持有的海联讯 2,756 万股

股份,占海联讯总股本的 20.57%,本次收购完成后,中科汇通将合计持有海联

讯 27.31%的股权,成为海联讯第一大股东。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准则 16 号》等法规要求,中科汇通

构成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履行了披露详式权益报告书等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收购方财

务顾问,并就其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核查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核查意见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之义务。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

审阅及必要核查,从财务顾问角度对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内容、方式等提出了

必要的建议。

根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依据的文件材料进行

认真核查,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本财

务顾问出具关于所提供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保证为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核查

意见提供的一切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和安排,在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和认真阅

读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

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收购管理办法》

和《准则 15 号》、《准则 16 号》的要求。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股权目的的核查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海联讯的主营业务为开发研究计算机硬件、从事信息网络技术软件开发、公

用信息网、专网、企业网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开发业务,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

相关技术咨询;从事信息通讯网络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业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

及相关技术服务。安防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承装、承修、承试电力

设施;自有物业出租。

中科汇通在投资市场、融资市场和产业市场拥有丰富的经验,认可并看好海

联讯的业务发展模式及未来发展前景,希望通过此次股权增持,长期持有海联讯

股份,充分利用好资本市场的有利条件,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力图进一步加强上

市公司经营管理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的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

法规要求相违背,与事实相符。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必备证明文件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提供所有必备证明文件。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或者处置其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中科汇通,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海联讯股份的可能。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

的海联讯股份。”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公司名称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地铁 3 号线大运站 A 出口龙岗大运软件小镇 17

注册地址

栋2层

法定代表人 单祥双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 120193000040865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30055949788X

设立日期 2010 年 9 月 15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

经营范围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股东名称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 自 2010 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止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马甸桥裕民路 12 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A 座 11 层

联系电话 010-57652267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中科汇通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具

备认购海联讯股份的主体资格。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科汇通主要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良好,盈利一直保持了高速增长,公司

总资产、净资产及营业总收入稳步增长。最近三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并口径的财

务概况如下:

最近三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并口径的财务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0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总资产 593,506.03 167,085.22 96,290.86 99,384.64

净资产 49,625.18 31,088.41 16,317.91 13,636.06

资产负债率(% ) 91.64% 81.39% 83.05% 86.28%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总收入 42,453.62 23,377.62 3,638.20 3,401.07

其中:营业收入 880.00 366.30 325.46 -

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损失以“-”号填 20,845.52 12,913.64 1,109.72 1,411.23

列)

投资收益(损失

20,728.10 10,097.68 2,203.02 1,989.84

以“-”号填列)

净利润 30,017.21 14,770.50 2,681.85 2,128.30

净资产收益率 74.38% 62.31% 17.91% 16.93%

注:2014 年财务数据为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财务数据。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海联讯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及关联交

易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

状态的情况。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良好,所控制

的资产规模较大,资金实力较强,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经济

实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本次支付权益变动现金对价的实力。

(三)对信息披露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中科汇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

况如下:

长期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位 曾用名 身份证号 国籍 居住

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总经

单祥双 无 35020319670102**** 中国 中国 无

刘彩云 监事 无 13082719821203**** 中国 中国 无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况。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公司经营

管理多年,对现代化公司治理有着丰富经验,同时,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本财

务顾问派出的专业人员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证

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并将根据持续督导协议持续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

和其他法定义务。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对于证券市场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现代企业制度等都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熟悉证券市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充分了解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上述人员具备证券市场应有的法律意识及诚信意

识,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情况及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的管理能力。

(五)对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

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

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没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科汇通及其实际控制人

单祥双于最近 5 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接受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

导情况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派出的专业人员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律师对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并督促其依

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财务顾问将持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辅导,进一步加强其相关人员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的主

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中科招商,实际控制人为单祥双。信息披露义务

人股权控制架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中科招商持有中科汇通100%的股权,为中科汇通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3层D2-1区

法定代表人 单祥双

总股本 180,474.6348万元

公司类型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0年12月4日

营业期限 200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4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3028695

主要业务 受托管理和经营其他机构或企业的创业资本,受托投资高新技术

产业和其它创新产业的项目与企业,受托投资创业投资公司或创

业投资管理公司,受托投资和管理高新技术孵化器,受托资产管

理,创业投资信息咨询,实业投资(不含限制项目)。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单祥双直接持有中科招商40.22%股权,通过控制深圳前海天高云淡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中科招商2.56%股权;通过控制深圳前海海纳百

川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中科招商0.13%股权,合计控制中科招商42.91%

股权。中科招商持有中科汇通100%的股权,为中科汇通的控股股东,单祥双从

而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中科汇通42.91%的股权,为中科汇通的实际控制人。

单祥双,男,1967年出生,身份证号为35020319670102****,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住

所为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

业、核心业务及关联企业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情况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其控制的核心企业的持股情况及主要经营业务情

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晋江中科开 一般经营项目: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股权投

中科汇通控制

元股权投资 资有关的咨询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

1 - 99.01%财产份

合伙企业(有 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

限合伙) 方可经营)

天津中科北 从事对未上市的企业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

辰股权投资 中科汇通持有 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国

2 10,000

基金有限公 99.00%股权 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

司 办理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

福州中科福 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代理其他创业

中科汇通控制

海创业投资 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参

3 - 99.00%财产份

合伙企业(有 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

限合伙) 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

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制造、加工、销售:高性能膜材料、有机硅

中山市硅荣 密封胶、玻璃胶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中科汇通持有

4 新材料有限 2,000 出口;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97.50%股权

公司 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房地产

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科技、金融信息咨

江苏中科招

中科汇通持有 询及其他配套服务;国内物资贸易(不含专

5 商资产管理 6,300

95.24%股权 控、专营、专卖商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有限公司

品、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药饮片(净制、粉碎)、中药提取(银杏

叶提取物)的生产与销售[有效期至 2016 年

重庆中宝生

中科汇通持有 11 月 06 日止];保健食品(软胶囊)的生产

6 物制药有限 16,568

53.82%股权 与销售[有限期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止]**货

公司

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情况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对其控制的核心企业的持股情况及主要经

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从

事投融资管理及

中科招商(天

相关咨询服务业

津)股权投资

1 1,000.00 中科招商持有 100%股权 务。(依法须经

管理有限责

批准的项目,经

任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北京市东方

成长创业投 中科招商持有 98%股权,晋江中科开元股 投资管理;资产

2 10,000.00

资管理有限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2%股权 管理。

公司

股权投资管理、

深圳市中科

股权投资、受托

招商股权投

3 10,000.00 中科招商持有 100%股权 管理企业创业资

资管理有限

本、创业投资咨

公司

询,为创业企业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提供创业管理服

务(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

受托管理和经营

其他机构和企业

的创业资本;受

托投资高新技术

产业和其他创新

深圳市前海 产业的项目与企

中科招商创 业;受托投资创

4 10,000.00 中科招商持有 100%股权

业投资管理 业投资公司或创

有限公司 业投资管理公

司;创业投资信

息咨询;受托资

产管理;实业投

资(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

文学研究服务;

计算机技术培

训;企业管理咨

询;教育咨询(不

北京中科招 含出国留学咨询

商创新创业 中科招商持有 80%股权,中科汇通(深圳) 及中介服务);投

5 1,000.00

研究院有限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 20%股权 资咨询;经济贸

公司 易咨询;企业策

划;会议及展览

服务;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

广告。

广东中科招

企业自有资金投

商创业投资 中科招商持有 47%股权,中科招商(天津)

6 12,500.00 资;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责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4%股权

投资管理服务

任公司

广东中广投 投资管理;以自

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 资管理有限 1,000.00 有资金进行对外

持有 55%股权

公司 投资。

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珠海横琴中 投资管理;资产

科招商投资 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企业咨询

8 3,000.00

管理有限公 持有 100%股权 业务;以自有资

司 金进行投资。

以自有资金对高

新技术产业、金

融业、工业、商

业、房地产业、

酒店业、建筑业、

娱乐业、餐饮业、

服务业、基础设

施业投资;投资

咨询及投资管理

中科招商天 咨询(不含银行、

津科技创新 中科招商持有 99%股权,中科汇通(深圳) 证券、期货业

9 30,000.00

投资有限公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 1%股权 务);商务信息

司 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展览展示

服务;会议礼仪

服务。(以上经

营范围涉及行业

许可的凭许可证

件,在有效期限

内经营,国家有

专项专营规定的

按规定办理。)

北京市中科

10 润祥投资有 1,000.00 中科招商持有 99%股权 投资管理。

限公司

北京市中科

项目投资;资产

11 燕山创业投 26,000.00 中科招商持有 80%股权

管理;投资咨询。

资有限公司

从事对未上市的

天津中科双

企业投资。(国家

祥股权投资 天津中科北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

12 10,000.00 有专营、专项规

基金有限公 73.33%股权

定的、按专营、

专项规定办理)

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

代理其它创业投

资企业等机构或

个人的创业投资

业务;创业投资

咨询业务;为创

北京中科智

业企业提供创业

13 盈创业投资 20,000.00 中科招商持有 75%股权

管理服务业务;

有限公司

参与设立创业投

资企业与创业投

资管理顾问机

构。领取本执照

后,应到市金融

局备案。

以受让应收账款

的方式提供贸易

融资;应收账款

的收付结算、管

理与催收;销售

分户(分类)帐

管理;与本公司

江苏中科招

业务相关的非商

14 商商业保理 5,000.00 中科招商持有 100%股权

业性坏账担保;

有限公司

企业客户资信调

查与评估;相关

咨询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实业投资、项目

投资、资产管理。

中科汇泽资

(依法须经批准

15 产管理有限 5,000.00 中科招商持有 76.92%股权

的项目,经相关

公司

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受托管理和经营

深圳市中科

创业资本;投资

16 招商投资管 1,000.00 中科招商持有 98%股权

咨询业务;经济

理有限公司

信息及技术咨

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询;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

报)。

深圳中科成 对未上市企业进

长股权投资 中科招商控制 98%财产份额,公司全资子 行股权投资;开

17 基金合伙企 - 公司深圳市前海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 展股权投资和企

业(有限合 限公司控制 2%财产份额 业上市咨询业

伙) 务。

法律、法规、政

策允许的股权投

资业务和创业投

资业务;代理其

他创业投资企业

等机构或个人的

中山中科鸿 创业投资业务;

18 业创业投资 17,300.00 中科招商持有 94.22%股权 股权投资咨询业

有限公司 务;为创业企业

提供创业管理服

务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合肥市中科

巾帼创业投 创业投资及相关

19 - 中科招商控制 99.99%财产份额

资合伙企业 咨询、管理服务。

(有限合伙)

创业投资业务;

代理其他创业投

资企业等机构或

个人的创业投资

业务;创业投资

昆山中科昆 咨询业务;为创

20 开创业投资 41,500.00 中科招商持有 78.4946%股权 业企业提供创业

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业务;

参与设立创业投

资企业与创业投

资管理顾问机

构。(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

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

动)

创业投资业务;

代理其他创业投

资机构;个人的

创业投资业务;

为创业企业提供

创业管理服务业

宜兴市中科

务;参与设立创

21 官林创业投 26,125.044 中科招商持有 100%股权

业投资企业与创

资有限公司

业投资管理顾问

机构。(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投资及相关

常州市中科 咨询服务。(依法

招银股权投 须经批准的项

22 - 中科招商控制 99.9983%财产份额

资中心(有限 目,经相关部门

合伙) 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创业投资业务;

代理其他创业投

资企业机构或个

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创业投资咨

询业务;为创业

江阴周庄中

中科招商持有 0.818%股权,深圳中科成长 企业提供创业管

科双盈创业

23 8144.50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理服务业务;参

投资有限公

99.182%股权 与设立创业投资

企业与创业投资

管理顾问机构。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

代理其他创业投

资企业机构或个

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创业投资咨

询业务;为创业

江阴周庄中 中科招商持有 1.0687%股权,深圳中科成长

企业提供创业管

科双盈二期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24 42,080.00 理服务业务;参

创业投资有 98.7181%股权,江阴周庄中科双盈创业投

与设立创业投资

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持有 0.2142%股权

企业与创业投资

管理顾问机构。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投资;投资

管理;资产管理。

(1、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交易

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3、不

得发放贷款;4、

北京中科建

不得向所投资企

祥股权投资

25 - 中科招商控制 98.7492%财产份额 业以外的其他企

中心(有限合

业提供担保;5、

伙)

不得向投资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

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依法

北京丹祥投 须经批准的项

26 资中心(有限 - 中科招商控制 97.6926%财产份额 目,经相关部门

合伙) 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电子设备、计算

机软、硬件,信

息系统、仪器仪

表、元器件开发、

集成、销售和服

成都中科林 务(国家法律法

深圳市中科招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27 海科技有限 1,000.00 规专项审批的除

有 100%股权

责任公司 外);货物、技术

进出口贸易(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电子信息、生物

医药、节能环保

技术开发、转让、

咨询、服务;海

洋工程、生物工

程、园林建筑工

程施工技术开

发;企业管理服

务;自有资产的

经营管理;财务

天津中科天

信息咨询(代理

28 大新英科技 1,000.00 中科招商持有 70%股权

记账除外)、经济

有限公司

贸易信息咨询

(金融、信用卡、

资金借贷咨询除

外)、企业管理咨

询;会议服务、

展览展示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对未上市企业进

中科汇通(深 行股权投资,开

圳)股权投资 展股权投资和企

29 200,000.00 中科招商持有 100%股权

基金有限公 业上市咨询业务

司 (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不

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得从事公开募集

基金管理业务)

3、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经核查,单祥双先生通过中科招商控制中科汇通,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

控制人,其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的持股情况及主要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技术开发、咨询、服

务及相关产品制造、销售;新能源汽车开发

天津安捷

项目技术咨询;汽车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

励电控技 单祥双持有 85%

1 1,373.62 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展览展示服务。(以上

术有限责 股权

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

任公司

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

定办理。)

南京云融

单祥双持有 70%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信息咨询、法律

2 投资管理 1,050.00

股权 信息咨询;金融信息咨询。

有限公司

临沂市中

软件开发、网络平台运营维护。(以上经营

科招商城

单祥双持有 99% 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资质证

3 市智能化 1,000.00

股权 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管理有限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已充分披露了其产权及控制关系。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中科汇通通过协议收购方式,受让孔飙、邢文飚持有的上市公司 20.57%的

股份,合计 2,756 万股。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 49,608 万元,采用现金支付的方

式。该收购资金来自于中科汇通自筹资金。

1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全部来源于自筹资金。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

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经核查并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中科汇通关于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述股份全部以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情况,从战略发展的角度考虑,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孔飙、邢文飚持有的海联讯 2,756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 20.57%。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科汇通合计持有海联讯股份

9,034,526 股,占海联讯总股本的 6.74%。

2015 年 11 月 2 日,中科汇通与孔飙、邢文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

中科汇通拟收购孔飙、邢文飚持有的海联讯 2,756 万股股份,占海联讯总股本的

20.57%。

根据中科汇通与孔飙、邢文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将在第一笔股

份转让价款支付后,在 5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目标股份过户登记

的申请并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中科汇通将持

有海联讯 27.31%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持有海联讯 36,594,526 股股份,占

海联讯总股本的 27.31%,为海联讯第一大股东。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八、对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涉及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核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股份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及以证券支付

收购价款。

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授权批准程序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履行的内部审议和批准

程序包括:

2015 年 11 月 2 日,中科汇通执行董事单祥双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受让孔飙

持有的海联讯 2,503.3316 万股股份,占海联讯已发行总股本的 18.68%;并同意

公司受让邢文飚持有的海联讯 252.6684 万股股份,占海联讯已发行总股本的

1.89%;同意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拟与孔飙、邢文飚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及

《补充协议》,并提交股东审核。

2015 年 11 月 2 日,作为中科汇通的唯一股东,中科招商作出决定:同意公

司受让孔飙持有的海联讯 2,503.3316 万股股份,占海联讯已发行总股本的 18.68%;

同意公司受让邢文飚持有的海联讯 252.6684 万股股份,占海联讯已发行总股本

的 1.89%;同意公司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拟与孔飙、邢文飚签订的《股份转让协

议》及《补充协议》,授权公司执行董事签署该等协议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

文件,并办理相应手续。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人对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

批准程序。

十、对收购过渡期间为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所作安排

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此次权益变动在过渡期间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稳定

经营。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后续计划的核查

(一)对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

成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海联讯主营业务或者对海联讯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

整的计划。

(二)对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

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续安排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中科汇通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

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

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

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

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的核查

经核查,中科汇通将根据海联讯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海联讯及其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海联讯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和方式更换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严

格履行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章程中可能

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但因适应上市公司战

略发展需求、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的除

外。

(五)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中科汇通没有在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

上市公司现有的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

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中科汇通没有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对上市

公司现有的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分

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

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中科汇通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

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十二、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的核查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

出具了《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维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

诺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联讯将继续保持完整的采购、施工、销售体系,

拥有独立的组织机构、财务核算体系和劳动、人事等管理制度,与中科汇通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完全分开,保持独立面

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

(二)对同业竞争的核查

经核查,海联讯的主营业务为开发研究计算机硬件、从事信息网络技术软件

开发、公用信息网、专网、企业网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开发业务,销售自产产品,

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从事信息通讯网络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业务;计算机网络系

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安防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承装、承修、承

试电力设施;自有物业出租。

中科汇通主营业务为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

咨询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中科

汇通的控股股东中科招商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中科汇通、中科招商及中科汇通执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中科招商董事长单

祥双先生控股、参股的企业均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为避免未来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单祥双出具

了《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单祥双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联讯相竞争

的业务;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

与海联讯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海联讯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与海联讯构成

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业

务上的帮助。

2、如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被认定与海联讯存在同业竞争,承诺

人将把该涉嫌同业竞争的企业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或由海联讯收购成为其一部

分;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海联讯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

争,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海联讯,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海联讯。

3、承诺人承诺不以海联讯第一大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海

联讯其他股东的权益。

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海联讯及海联讯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将由承诺人承

担。”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

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收购完成后,为避免未来可能新增的同业竞争,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单祥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如上述承诺得到切实履行,

将有利于避免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三)对关联交易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海联讯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

权益变动行为未对海联讯的关联交易造成任何影响。中科汇通目前没有制定与海

联讯之间的交易计划。

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

制人单祥双已出具了《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单

祥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联讯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

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与海联讯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

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海联讯章程、海联讯

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海联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上述承诺得

到切实履行,将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可能发生

的关联交易,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在标的股份上设定其他权利,在认购价款之外做出

其他补偿安排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孔飙、邢文飚所持海

联讯 2,756 万股股份无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

有关条款以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对标的股份设定其他权利及收购价款之外做

出其他补偿安排的情形。

十四、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海联讯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

者高于海联讯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值 5%以上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

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

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十五、对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情况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2015 年 11 月 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孔飙、邢文飚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孔飙、邢文飚持有的海联讯

2,756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0.57%。

根据孔飙、邢文飚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将在双

方将在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后,在 5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目

标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并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除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外,在上市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19 日停牌前 6 个

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海联讯

10,392,886 股,累计减持海联讯 1,358,360 股情况,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股票种类 日期 增持数量 均价 占比

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50915 1,041,100.00 14.76 0.78%

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50914 1,280,000.00 15.83 0.96%

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50715 624,613 21.10 0.47%

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50714 1,568,782 21.97 1.17%

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50710 25,300 17.68 0.02%

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50709 418,793 16.68 0.31%

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50707 3,482,300 14.02 2.60%

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50706 593,638 15.69 0.44%

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50507 461,260 24.56 0.34%

1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50506 268,100 25.84 0.20%

1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50505 272,300 25.95 0.20%

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50428 356,700 24.76 0.27%

序号 日期 减持数量 均价 占比

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50609 1,302,060 33.40 0.97%

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50608 56,300 35.80 0.04%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

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在上市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19 日停牌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六、对章锋、孔飙、邢文飚是否存在未清偿的对海联讯

的负债、未解除的海联讯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章锋、孔飙、邢文飚不存在未清偿的对海联

讯的负债、未解除的海联讯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十七、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权益

变动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十八、财务顾问承诺

本财务顾问作出如下承诺:

(一)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

收购人公告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已对收购人公告文件进行核查,确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收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有充分理由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四)就本次收购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其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五)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

制度;

(六)与收购人已订立持续督导协议。

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韩汾泉 谭笑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5 年 11 月 2 日

29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联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