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9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权质押和再质押、部分股权司法冻结的
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通知:
2015 年 10 月 27 日,集团公司将其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的 45,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939,180,050 股的 4.8%,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293,775,846 股的 15.35%)解除质押。该笔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结算
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集团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 45,100,000 股质押给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为本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两年;
上述质押事宜已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份冻结
数据》,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 230,000 股股份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15 西民商初字第 32002 号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上述股份被冻结的原因系集团公司对外担保所致。
截至本公告日,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为 293,775,846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1.28%。其中:质押 293,54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6%,占其
持有公司股份的 99.92%。本次司法冻结 2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4%,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0.078%。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司
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