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5-086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本次拟采取现金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
50,000万元,在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投资农用生态膜智能装备项
目、偿还银行货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7月21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文件,并于2015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
理通知书》(151930号)。
自公司首次公告非公开发行预案至今,资本市场环境及行业等情况发生了诸
多变化,通过审慎决策,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决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撤回广东金明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
书》[2015]167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
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