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盟对中国铝轮毂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轮毂产品的终裁结
果,裁定我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22.3%,自2010年10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首发招股书及定期报告)
2015年10月27日,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立案公告,宣布开
始针对中国铝轮毂产品现有反倾销措施的“日落复审”(即“到期复审”)。此
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间是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间是2012
年1月1日到2015年9月30日。该复审调查的目的是判定是否需要继续延长实施现
有反倾销措施,如果经调查判定,即使取消现有措施,来自中国的铝轮毂产品也
不会重新或继续向欧盟倾销并给欧盟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则会取消原有反倾销措
施,否则将延长现有措施。一般延长执行措施的期限为5年。根据欧盟反倾销法
规,日落复审调查程序不得超过15个月,自立案公告之日起算。在该调查期间内,
原有反倾销措施继续执行。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9 月我公司汽车铝轮毂产品对欧盟出
口分别为 4735.85 万元、4080.14 万元、5254.33 万元和 2758.04 万元,占公司
各年销售收入的 5.84%、4.85%、6.31%和 5.55%。
公司已启动了反倾销应对工作,成立了反倾销调查工作小组,并配合中国机
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进行行业无损害抗辩。本次欧盟对中国铝轮毂启动反倾销“日
落复审”调查期间,我公司出口欧盟汽车铝轮毂产品将继续被征收22.3%的反倾
销税率。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复审的进展情况,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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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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