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15-079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5年9月29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 2015年10月22日、10月23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1月2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
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5
年11月2日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
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下午15:00 至2015年11月2日下午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7 人,代表股份 222,367,601 股,占公司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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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数的 69.489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 人,代表股
份 221,425,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9.19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942,0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94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锦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人员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经公司非关联股东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2,8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7.1121%
;反对 54,7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26%;弃权 10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2,8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1121%;反对 5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 2.8826%;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3%。
股东周锦明、周子龙、郑启芬、张海涛作为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2、经公司非关联股东表决,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1,836,0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7538%;
反对 61,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9%;弃权 1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6,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7538%;反对6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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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3.240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3%。
2.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836,0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7538%;
反对 61,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9%;弃权 1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6,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7538%;反对6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3.240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3%。
2.3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836,0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7538%;
反对 61,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9%;弃权 1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6,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7538%;反对6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3.240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3%。
2.4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1,836,0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7538%;
反对 61,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9%;弃权 1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6,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7538%;反对6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3.240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3%。
2.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385,1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2.9922%;
反对 512,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972%;弃权 10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85,1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2.9922%;反对51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26.997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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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836,0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7538%;
反对 61,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9%;弃权 1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6,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7538%;反对6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3.240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3%。
2.7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1,836,0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7538%;
反对 61,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9%;弃权 1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6,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7538%;反对6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3.240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3%。
2.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1,842,8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7.1121%
;反对 54,7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26%;弃权 10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2,8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1121%;反对 5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 2.8826%;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3%。
2.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836,0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7538%;
反对 61,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9%;弃权 1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6,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7538%;反对6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3.240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3%。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1,836,0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7538%;
反对 61,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9%;弃权 1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6,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7538%;反对6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3.240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3%。
股东周锦明、周子龙、郑启芬、张海涛作为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3、经公司非关联股东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6,0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7538%;
反对 61,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9%;弃权 1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6,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7538%;反对6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3.240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3%。
股东周锦明、周子龙、郑启芬、张海涛作为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4、经公司非关联股东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2,8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7.1121%
;反对 54,7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26%;弃权 10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42,8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1121%;反对5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2.882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3%。
股东周锦明、周子龙、郑启芬、张海涛作为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5、经公司非关联股东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2,8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7.1121%
;反对 54,7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26%;弃权 10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42,8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1121%;反对5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2.882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3%。
股东周锦明、周子龙、郑启芬、张海涛作为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312,8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54%
;反对 54,7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10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2,8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8287%;反对 5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246%;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4%。
7、经公司非关联股东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2,8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7.1121%
;反对 54,7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26%;弃权 10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42,8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1121%;反对5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2.882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3%。
股东周锦明、周子龙、郑启芬、张海涛作为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8、经公司非关联股东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6,2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3.0502%;
反对 61,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9%;弃权 449,90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08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86,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3.0502%;反对6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3.2409%;弃权44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7089%。
股东周锦明、周子龙、郑启芬、张海涛作为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9、经公司非关联股东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周锦明免于以要
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6,2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3.0502%;
反对 511,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445%;弃权 10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86,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73.0502%;反对 5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26.944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3%。
股东周锦明、周子龙、郑启芬、张海涛作为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10、经公司非关联股东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6,2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3.0502%;
反对 511,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445%;弃权 10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86,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73.0502%;反对 5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26.944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3%。
股东周锦明、周子龙、郑启芬、张海涛作为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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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公司非关联股东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6,0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7538%;
反对 61,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9%;弃权 1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6,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7538%;反对6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3.240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3%。
股东周锦明、周子龙、郑启芬、张海涛作为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12、经公司非关联股东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6,0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7538%;
反对 61,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9%;弃权 1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6,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7538%;反对6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3.240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3%。
股东周锦明、周子龙、郑启芬、张海涛作为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13、经公司非关联股东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6,0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7538%;
反对 61,5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9%;弃权 1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6,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7538%;反对6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3.240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3%。
股东周锦明、周子龙、郑启芬、张海涛作为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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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超募资金项目并追加使用超募资金增资BVI子公司用于
实施渤海05/31勘探开发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312,8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54%;
反对 54,7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1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42,8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287%;反对5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0.024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4%。
15、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毕英捷为公司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2,312,8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54%;
反对 54,7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1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2,8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8287%;反对 5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246%;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丁律师、朱旭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