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9 证券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5-078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6958 万元
一、诉讼判决的基本情况
日照日发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财产监管组诉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杯车辆”)及公司清偿债务一案。详细情况见公司 2011-024
号公告、2012-009 号公告、2015-025 号公告、2015-040 号公告和
2015-055 号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2012)莲执字第 125 号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金杯汽车物质总公司在华夏银行沈阳中山支行的
存款 460 万元。
划拨被执行人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在韩亚银行沈阳分行
的存款 1941126 元。
截止 2015 年 10 月 31 日,已执行 69578563 元。
执行中因债务已清偿,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金杯汽车物质总公司在华夏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存款冻结。
解除对被执行人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在韩亚银行沈阳分
行存款冻结。
解除对被执行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
限公司、沈阳金杯恒隆汽车转向器有限公司、沈阳金杯江森自控汽车
内饰件有限公司和沈阳金杯恒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投资权益及收
益的冻结。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对该诉案提取利息 3551 万元,尚需提取的利息不超过 800
万元。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2012)莲执字第 125 号《执行裁定
书》。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