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 H 代 公告编号:2015-8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 A
股股票(证券简称:丽珠集团,证券代码:000513)及 H 股股票(证券简称:
丽珠医药(丽珠 H 代),证券代码:01513(299902))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开市
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与相关各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和商讨,并及时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52、2015-53、
2015-59、2015-60、2015-61、2015-62、2015-63、2015-71、2015-72、2015-73)。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告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筹划非公开发
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80)。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28 日
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5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相关议案。有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已
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查阅。
根据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申请,公司 A 股股票及 H 股股票自 11 月 3 日(星
期二)开市起复牌。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