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意见
证券代码:000563 股票简称:陕国投 A 公告编号:2014-45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意见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4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批准同意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多个议案。公司
拟向包括第一大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5 亿股,其中陕煤化集团拟认购本
次发行股份总量的 34.5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 2014 年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拟延长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十二个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公司决定延长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
发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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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市场现状和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公司拟延长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十二个月
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宗宪、王晓芳、张晓明
2015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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