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关于与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签订商务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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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5-08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签订商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因此,本次协议的签订不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合同概述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

与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望城区人民政府”)签署《证通电子互联

网大数据科技产业园项目商务合同》(以下简称“商务合同”),就公司在长沙市

建设“互联网大数据科技产业园项目”的项目建设用地,与望城区人民政府签订

框架协议。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望城区人民政府是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的行政管理机关。

望城区人民政府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商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方

甲方: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乙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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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本商务合同是双方合作各环节工作的概括性约定。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

规定,乙方需要与甲方及其职能部门签订的其他文件、甲方及其职能部门制定的

约束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要点等,是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宗地在开发利用方面必须达到如下要求:全面投产后年税收不低

于 100 万元/亩。(具体投产时间以甲方相关部门调查确认的日期为准)

3、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180 亩,净用地面积约 133 亩,规划选址望城区

金星大道与新巷北路交叉口。

5、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50 年,土地价格按

摘牌成交价执行,宗地出让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服务性收费(含土地评估费)、办

证费及应缴纳的税、费、金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书约定的宗地出让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按照本

合同项目的用途出让给乙方使用,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属于国家

所有,不在出让之列。

7、本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00 万

元,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提供用地调查蓝线和初步规划设计条件,履约保证金

在乙方项目用地启动主体工程建设后 30 个工作日一次性退还乙方(不计息)。

8、自甲方移交宗地后第四年起,甲方每年对乙方 30 万元/亩的税收承诺进

行考核,当年如未达到税收承诺标准,乙方须在下一年度的一季度按每年 2 万元

/亩的标准以现金形式补偿甲方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考核期限为五年。

9、甲方责任:

(1) 实行“一站式服务”,协助企业办理设立、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手续,

联系协调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乙方配合及时准备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本宗土地的征拆、

挂牌等工作。保证乙方该宗地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和各项税费缴足以后 30 个工作

日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甲方负责按区域总体规划,制定本项目 110KV 变电站建设规划,衔接

电力部门确定供电方式,争取电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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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负责按区域总体规划,将出入道路、供水管道、排水管道、排污

管道、通讯、有线电视、燃气管道等配套设施连接至宗地红线边沿道路,红线内

的连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施工用水、电提供至宗地红线边沿道路,场地标高

按区域整体规划的原则予以确定。

9、乙方责任: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及其它相关资金款项。

乙方在该宗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报名参

与竞买,并全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2)本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乙方需在望城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项目公司,该公司必须为乙方全资子公司,并办理好工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

性税收和国家规费保证在甲方所在地缴纳。乙方的项目公司设立后,乙方在本合

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即自动转让给项目公司。

(3)乙方在土地摘牌后,3 个月内配合甲方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完成规划设

计及报规报建手续,在甲方交地后 3 个月内启动项目建设,24 个月内按甲方规

划建设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要求建成投产(交地时间以甲方相关主管部门下

发《进场通知》之日起计算)。

10、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乙方缴纳的履约

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手续的;

(2)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期限支付资金款项的;

(3)本合同项目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与审查的;

(4)不配合甲方工作,不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和报规报建手续的;

(5)因乙方原因导致宗地流拍或乙方未能成功摘牌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或变相转让本合同所涉土地的;

(7)项目建设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

11、宗地具备启动建设条件后(以甲方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进场通知书》

为准),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期限全面建成投产的,甲方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处

理。

(1)自甲方交地之日起 2 年内,如乙方项目内未建区域超过总面积 1/3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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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总面积 2/3 的,对其未建区域,由甲方按乙方取得土地的实际价格收回。

(2)自甲方交地之日起 2 年内,如乙方项目建成区不足总面积的 1/3 或投

资额不足约定总投资 25%的,对其未建区域,由甲方无偿收回,如乙方已取得宗

地的权证则由所在地国土管理部门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理。

(3)如在甲方交付土地使用后 6 个月内,因乙方原因没有开工建设的,甲

方有权收回该宗地,并终止合同。

12、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支付

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四、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望城区人民政府签署商务合同,有助于公司在深圳之外,在长沙

获得未来发展用地,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公司于 2015 年 201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议案。本商务合同的

签署和后续实施,将落实公司募投项目长沙云谷数据中心项目、证通电子金融信

息服务产业园的建设用地并推进项目实施。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且尚未最终完成签署盖章流程,因此该合作事项尚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未来将以《商务合同》为基础,另行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以及在长沙当地设立子公司,并根据后续具体事项所需权限,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机构审批后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

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和网站,公司所有相关信息将按规定在相关媒体或网站刊登,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备查文件:

1、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签署的《证通电子互联网大数据科技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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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园项目商务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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