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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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5-06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

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

会董事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3 票,其中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东晓、

张兴明、李福忠、谢昌贤、刘运添、王志军回避了表决,由剩余 3 名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50320 号《受理通知书》。鉴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与否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公司若审核

通过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有效期将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

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不

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

案》,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50320 号《受理通知书》。鉴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与否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公司若审核

通过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到期,为保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

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

(公告编号:2015-061)。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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