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木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1-0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省宜华木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刘壮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刘壮超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

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聘

任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以下空白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签字页)

王克 吴义强 刘国武

2015 年 11 月 2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宜生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从短期技术面看,近日消息面一般,主力资金有流出迹象,短期呈现震荡趋势。公司质地很差,市场关注意愿无明显变化。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