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处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拟处置资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本次拟处置资产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现阶段资金紧张的压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资产处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处置该资产。
独立董事:刘玉平、刘庆林、宋希亮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