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授权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已有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厦门七尚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在已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设立的全资子公
司,公司授权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已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内将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新增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权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已有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
王志强 郑振龙
陈少华 刘志云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