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琦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现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了解上述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高管已
取得相关资格,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其聘任和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琦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河涛
王清华
钱志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