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8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五人。会议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喆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
如下决议: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的
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泰达环保拟投资 35,502.19 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的 1,616.4 万元)建设高邮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主要处理高邮市城乡区域内未分拣的生活垃圾,
预计占地面积约 120 亩,建成后正常年每年处理垃圾 23.33 万吨。项目特许经营期
为 30 年,其中建设期 1 年,生产运营期 29 年。
泰达环保拟与高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
运营。项目公司由泰达环保出资 8,650.66 万元,占股 81.22%,高邮市国有资产管
理中心出资 2,000 万元,占股 18.78%。
泰达环保拟与高邮市城市管理局、高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签署《高邮市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公司拟与高邮市城市管理局签署《高
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协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建设高邮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环保产业经营规
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一定积极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
项目投资、设立公司和协议签署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高邮市生活垃圾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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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发电 PPP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87)。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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