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科瑞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嘉塘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塘
电子”)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 万元提
供保证担保 60%,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为嘉塘电子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李鹏飞、陆家星、陈汉民、王茂廷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