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9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5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6人出席现场表决,独
立董事肖金明先生、王传铸先生、王新宇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
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恭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
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决定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
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3年,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130%,利息按月结算。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效益。
本议案全文刊登于2015年11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5年11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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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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