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

来源:深交所 2015-10-31 08:21:1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永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的相关内容做出补充承诺,具体内容如

下:

“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海德股份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海德股份,并

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海德股份;如最终未能让予海德股份,将该业务转让给无

关联的第三方,保证不从事与海德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补充披露全文详

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

鉴于: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拟投资设立海

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并专业从事不

良资产的管理、投资及处置业务。

本公司作为海德股份的重要关联方,特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就本公司、

本公司控股及实际控制的企业避免与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事宜

承诺如下:

一、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中有两家企业从

事与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近似的业务,分别为:

(一) 北京润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6 月 3 日,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股东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截至本承诺出具日,该公司共发生

了三笔投资,分别是:1、投资成立了山东润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2、投资了珠海东方金桥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31.36%的份

额;3、投资了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该公司及该公司目前已投资的企业没有从事不良资产管理、投资及处置的业

务,不存在与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根据整体安排,该公司及该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未来也不会从事与海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二) 华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

资、投资咨询。股东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承诺出具日,该公司尚未

开展业务。根据整体安排,该公司将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不会涉足不良资

产管理行业,不会与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二、 本公司承诺:

(一)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不存在

与海德股份(包含海德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德股份构成同

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二) 本公司将严格控制上述两家企业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保证上述

三家企业不会从事任何与海德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同时本公司将采取合法、有

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海德股份构成竞争业务。

(三) 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

机会与海德股份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海德股

份,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海德股份;如最终未能让予海德股份,将该业务转

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保证不从事与海德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

(四) 本公司保证不利用与海德股份的关联关系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海德股

份及海德股份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

(五) 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海德股份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培忠

2015 年 10 月 30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德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