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021 公司简称:春秋航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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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7
四、 附录.....................................................................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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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正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秀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可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15,189,511,952 11,261,488,910 35%
归属于上市公司 6,414,276,287 3,553,290,072 81%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1,478,603,871 659,836,280 124%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6,324,674,798 5,575,687,829 13%
归属于上市公司 1,202,356,015 657,473,077 83%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761,706,563 373,253,835 104%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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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21.04% 21.81% 减少 0.77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3.09 2.19 41%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3.09 2.19 41%
(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项目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6,824 1,473,476
237,885,442 568,762,500 包括财政补贴和航线补
贴,分别为 28,182,465
元和 540,580,035 元。其
中航线补贴主要是有关
地方政府或机场根据公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司在特定航线的旅客运
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输量、投放飞机运力等,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公司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定额或定量的补贴。航线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相关补贴的安排,既有利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于通过公司的低票价优
外
势吸引大量乘客,促进当
地民航业发展,又使得公
司迅速扩大当地市场份
额,获得区域市场优势地
位。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4,617,409 17,296,627 主要包括超出结算期的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票证结算款产生的收益。
所得税影响额 -60,652,419 -146,883,15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0 0
(税后)
合计 181,957,256 440,649,452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8,4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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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 量 (%) 条件股份数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上海春秋国际 252,000,000 63.00% 252,000,000 0 境内非国
旅行社(集团) 无 有法人
有限公司
上海春秋包机 21,000,000 5.25% 21,000,000 0 境内非国
旅行社有限公 无 有法人
司
上海春翔投资 18,000,000 4.50% 18,000,000 0 境内非国
无
有限公司 有法人
全国社保基金 9,923,471 2.48% 0 0 其他
无
一一五组合
上海春翼投资 9,000,000 2.25% 9,000,000 0 境内非国
无
有限公司 有法人
中国证券金融 5,846,931 1.46% 0 0 其他
无
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 4,612,804 1.15% 0 0 其他
无
一一三组合
中国银行股份 3,887,407 0.97% 0 0 其他
有限公司-富
国改革动力混 无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3,750,000 0.94% 0 0 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行业领 无
先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 3,000,000 0.75% 0 0 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新动力 无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 股份种类及数量
量 种类 数量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9,923,471 人民币普通股 9,923,471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5,846,931 5,846,931
人民币普通股
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4,612,804 人民币普通股 4,612,80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87,407 3,887,407
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 人民币普通股
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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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750,000 3,750,000
司-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 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000,000 3,000,000
司-广发新动力混合型证 人民币普通股
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2,584,876 人民币普通股 2,584,876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 1,999,885 1,999,885
人民币普通股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 1,943,800 1,943,800
人民币普通股
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799,550 1,799,550
司-融通新能源灵活配置 人民币普通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
行动的说明 持有公司 63.0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正华持有春秋国旅
35.70%的股权,为春秋国旅的第一大股东、董事长;春秋国旅其他
股权由上海天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其余 23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王
正华与春秋国旅的其他 23 名自然人股东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包机”)持有公司
5.25%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春秋包机的股权同样由持有春秋
国旅的 24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其中第一大股东王正华持有春秋包机
43.80%股权。
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翔投资”)系春秋航空的部
分员工为投资春秋航空而设立的公司,其唯一对外投资为持有本公
司 4.50%的股份,不从事其他业务。春翔投资第一大股东为张秀智
(春秋航空总裁),持有春翔投资 28.33%股权。
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翼投资”)系春秋航空和春
秋国旅的部分员工为投资春秋航空而设立的公司,其唯一对外投资
为持有本公司 2.25%的股份,不从事其他业务。春翼投资第一大股
东为王煜(与王正华为父子关系),持有春翼投资 35.50%股权。
考虑到春秋国旅的董事中,张秀智董事兼任春秋包机的执行董事和
春翔投资的董事长;王煜董事兼任春翼投资的董事长;春秋国旅的
总经理肖潜辉兼任春翼投资的董事;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
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春秋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和春翼投资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也未知其
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无
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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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变动比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原因说明
例(%)
货币资金 3,590,940,431 2,399,941,795 50% 上升主要系本期筹资和经营
活动现金净流入所致
应收账款 112,804,945 73,275,342 54% 上升主要系销售增加导致应
收票款上升所致
预付款项 268,728,520 194,703,482 38% 上升主要系预付航油款增加
所致
其他应收款 537,157,061 192,836,041 179% 上升主要系应收航线补贴款
增加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19,488,419 110,262,208 -82% 下降主要系确认本期投资损
失所致
固定资产 5,809,248,918 4,371,808,097 33% 上升主要系新增飞机及其他
设备
在建工程 3,475,266,967 2,512,124,435 38% 上升主要系预付飞机款增加
所致
短期借款 1,269,967,063 2,045,509,853 -38% 下降主要系短期银行借款到
期偿还所致
应付账款 354,285,916 204,326,450 73% 上升主要系应付起降费及飞
机及发动机修理费增长所致
预收款项 1,221,946,246 679,139,751 80% 上升主要系预收资产处置款
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50,892,996 130,979,384 -61% 下降主要系本期支付 2014 年
末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应交税费 385,674,111 255,910,955 51% 上升主要系计提所得税增加
所致
其他应付款 159,181,220 119,745,535 33% 上升主要系应付代收保险费
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 3,140,585,237 2,329,100,092 35% 上升主要系新增长期借款所
致
递延收益 18,295,373 9,749,840 88% 上升主要系新增积分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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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负债 116,039,512 85,627,884 36% 上升主要系新增飞机关税所
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 19,738,359 11,961,118 65% 上升主要系本期缴纳营业税
的营业收入上升,同时所缴
增值税增加使得附加税相应
上升所致
财务费用 157,520,414 83,203,653 89% 上升主要系本期汇兑损失增
加所致
投资收益(损失以 -90,773,789 -61,391,520 48% 投资损失上升主要系 2014 年
“-”号填列) 12 月公司对联营公司投资比
例增长,使得本期确认的投
资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 589,089,939 386,898,851 52% 上升主要系本期航线补贴收
入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 1,557,336 7,939,861 -80% 下降主要系本期捐赠支出减
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 1,478,603,871 659,836,280 124% 上升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导
现金流量净额 致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增长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 -2,670,738,160 -2,017,088,735 -32% 下降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支
现金流量净额 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无关
联关系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38,395,904股(含38,395,904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
价基准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17.20元/股。如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格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2015年8月8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第15254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
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041)
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40,000万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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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0,000万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5
年10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17.2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8.60元/股,
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8,395,904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76,791,808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
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披露
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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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能及 如未能
是否 是否
承诺时 时履行应 及时履
有履 及时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间及期 说明未完 行应说
行期 严格
限 成履行的 明下一
限 履行
具体原因 步计划
股份限售 春秋国旅 自春秋航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上市之 是 是 / /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春秋国旅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春秋航空首 日起三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春秋航空回购该等股份。 年或上
对于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春秋国旅所持的春秋航空股票, 市之日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春秋国旅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 起五年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如适
与首次公
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春秋国旅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知春秋航 用)
开发行相
空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
关的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春秋航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春秋航
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春秋国旅持有的春秋航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12 个月。自春秋航空上市至上述减持期间,
春秋航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承诺对应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股份限售 春秋包机、 自春秋航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上市之 是 是 / /
春翔投资、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春秋航空首次 日起三
与首次公 春翼投资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春秋航空回购该等股份。对 年或上
开发行相 于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春秋航空股票,在股票锁定 市之日
关的承诺 期满后的两年内,该股东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 起五年
发行的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如适
则要求,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知春秋航空并予以公告,并将按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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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办理。自春秋航空上市至上述减持期间,春秋航空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对应的
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与首次公 股份限售 王正华 自春秋航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上市之 是 是 / /
开发行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春秋航空股份,也不 日起三
关的承诺 由春秋航空收购其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春秋航空股份。 年
其他 本公司、春 将根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 上市之 是 是 / /
秋国旅、本 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并通过该预案所述的相关约束措施确保该预 日起三
公司董事及 案的实施,以维护本公司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关于上 年
高级管理人 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
员 东权益,公司制定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以
下简称“本预案”),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
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挂牌交易之日(以下简称“上市
日”)起生效,本预案的有效期为上市日起三年。公司上市后,将
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增持或回购以稳定股价的措施(1)
与首次公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均
开发行相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
关的承诺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
同)的情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
调整),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
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回购义务(以下简称“触发增持/回购义
务”):① 控股股东在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
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如有具体计划,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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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控股股东计划增持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a. 单次用于增持
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和 b. 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
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
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
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
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② 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
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则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
触发回购义务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股份回购计划,
如有,应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公司计划回购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a.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
金额不高于 1,000 万元,和 b.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
合计不超过 5,000 万元。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
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
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③ 如公司
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份
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首次触
发增持义务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触发增持
义务后的 30+N 个交易日内)或前述股份增持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
会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前述股份增持计划未
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 10+N 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
并且每一有义务回购人员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薪酬总额
的 20%,但不超过其上年度薪酬总额的 50%。(2)在履行完毕前述
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回购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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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则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将按照
前述①、②、③的顺序自动产生。(3)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回购义务时,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
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2、其
他稳定股价的措施(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议案,并由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且相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3、相关约束措施(1)对于控
股股东,如控股股东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实际
履行,则公司应将与控股股东计划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
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同时其持有的春秋航空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控股股东已经连续两次触发
增持义务而控股股东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公司可将与控股
股东按照第一条第(1)款第 a 项履行其增持义务的最低额(即 1,000
万元)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
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控股股东对公
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控
股股东按照第一条第(1)款第 a 项履行其增持义务的最低额相等
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控
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2)对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如个人在任职期间因主观原因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
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则公司应将与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
资薪酬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
行其增持义务,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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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3)如因公司股
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
比例的规定导致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
内无法履行其增持/回购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
施,但其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其他 本公司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期有 是 是 / /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效
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
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方
案,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方
案还应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
与首次公 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
开发行相 (1)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或购回要约发出日期间的
关的承诺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
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公司
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
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
该等事实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后依法及时
赔偿投资者损失。
其他 春秋国旅 春秋航空在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期有 是 是 / /
与首次公 对判断春秋航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效
开发行相 的,春秋国旅将作为春秋航空的控股股东促使春秋航空依法回购首
关的承诺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春秋航空在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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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国旅将在该等事实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
后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与首次公 其他 王正华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长期有 是 是 / /
开发行相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事实被国务院证 效
关的承诺 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后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其他 春秋国旅 春秋国旅所持春秋航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 长期有 是 是 / /
与首次公
过上述期限拟减持春秋航空股份的,春秋国旅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效
开发行相
日通知春秋航空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关的承诺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其他 春秋包机、 该股东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春秋航空股份的 20%,同时应 长期有 是 是 / /
春翔投资、 低于春秋航空总股本的 5%。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效
春翼投资 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
与首次公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知
开发行相
春秋航空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关的承诺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自春秋航空上市至上述减持
期间,春秋航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对应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解决同业 春秋国旅、 该等主体承诺其以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春秋航空外的其他企 长期有 是 是 / /
竞争 春秋包机、 业及其参股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春秋航空经营的业务 效
春翔投资、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将来均不以任何形式(包
与首次公 春翼投资、 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
开发行相 王正华 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春秋航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关的承诺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春秋航空进一步拓展业务经营范围,也
将不与春秋航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春秋航空拓展后的业务
产生竞争,将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春
秋航空,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如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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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向春秋航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
接损失。
解决关联 春秋国旅 春秋国旅将尽力减少春秋国旅以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春秋航空 长期有 是 是 /
交易 外的其他企业及其参股企业与春秋航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 效
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
与首次公 信息披露义务。春秋国旅和春秋航空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务
开发行相 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
关的承诺 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春秋国旅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
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
损害春秋航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他 春秋国旅、 春秋国旅和王正华将继续尽最大努力以妥善方式处理职工股权规 长期有 是 是 / /
与首次公 王正华 范事项的部分遗留问题,春秋国旅和王正华确保不会由春秋航空承 效
开发行相 担因解决该部分遗留问题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果由于职工股权规
关的承诺 范事项的部分遗留问题而给春秋航空带来任何的损失,将由春秋国
旅和王正华予以足额补偿,并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 春秋国旅 如主管税务机关最终认定春秋国旅回购职工持股会所持春秋国旅 长期有 是 是 / /
与首次公
股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税款,则春秋国旅作为回购价款的支 效
开发行相
付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履行代
关的承诺
扣代缴义务或纳税义务。
解决土地 春秋国旅、 针对招股说明书中部分房屋租赁行为存在法律瑕疵而可能给春秋 长期有 是 是 / /
与首次公
等产权瑕 王正华 航空带来的不利影响,春秋国旅和王正华承诺以连带责任方式全额 效
开发行相
疵 承担补偿春秋航空因此发生的搬迁费用、重置成本、停工停产等损
关的承诺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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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 本公司 上市后三年(包括上市当年),公司现金分配股利分别不低于当年 2015 年 是 是 / /
与首次公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13%和 15%;由于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 至 2017
开发行相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 年
关的承诺 润分配中所占最低比例为 20%;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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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正华
日期 201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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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590,940,431 2,399,941,795
应收票据 - 1,800,000
应收账款 112,804,945 73,275,342
预付款项 268,728,520 194,703,482
其他应收款 537,157,061 192,836,041
存货 52,504,255 42,838,449
其他流动资产 - 16,463,086
流动资产合计 4,562,135,212 2,921,858,195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9,488,419 110,262,208
固定资产 5,809,248,918 4,371,808,097
在建工程 3,475,266,967 2,512,124,435
无形资产 59,037,150 54,299,194
长期待摊费用 379,874,834 362,314,392
递延所得税资产 97,456,201 112,763,293
其他非流动资产 787,004,251 816,059,09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627,376,740 8,339,630,715
资产总计 15,189,511,952 11,261,488,91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69,967,063 2,045,509,853
应付账款 354,285,916 204,326,450
预收款项 1,221,946,246 679,139,751
应付职工薪酬 50,892,996 130,979,384
应交税费 385,674,111 255,910,955
应付利息 28,570,393 37,812,625
其他应付款 159,181,220 119,745,53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28,261,109 743,692,213
流动负债合计 4,498,779,054 4,217,11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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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140,585,237 2,329,100,092
长期应付款 1,001,536,489 1,066,604,256
递延收益 18,295,373 9,749,840
其他非流动负债 116,039,512 85,627,884
非流动负债合计 4,276,456,611 3,491,082,072
负债合计 8,775,235,665 7,708,198,83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00,000,000 300,000,000
资本公积 1,934,332,839 279,702,639
盈余公积 150,000,000 150,000,000
未分配利润 3,929,943,448 2,823,587,4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414,276,287 3,553,290,072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6,414,276,287 3,553,290,0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189,511,952 11,261,488,910
法定代表人:王正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秀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可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903,796,467 1,982,696,347
应收账款 109,729,142 86,050,406
预付款项 264,758,267 193,654,492
其他应收款 600,316,705 226,481,571
存货 52,518,055 42,805,631
其他流动资产 - 16,463,086
流动资产合计 3,931,118,636 2,548,151,533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452,313,424 388,087,213
固定资产 5,661,076,435 4,259,445,961
在建工程 3,411,550,621 2,454,333,102
无形资产 12,050,639 6,517,286
长期待摊费用 379,834,889 362,259,7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97,456,201 112,763,293
其他非流动资产 960,341,255 1,057,059,09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974,623,464 8,640,465,732
资产总计 14,905,742,100 11,188,61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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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69,967,063 1,116,136,486
应付账款 346,059,098 196,794,586
预收款项 1,145,258,998 576,740,544
应付职工薪酬 50,802,466 130,979,384
应交税费 383,425,836 254,482,662
应付利息 24,870,477 37,812,625
其他应付款 565,323,894 1,208,774,3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49,432,085 743,692,213
流动负债合计 4,835,139,917 4,265,412,86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93,302,726 1,733,454,661
长期应付款 2,448,915,746 1,544,773,511
递延收益 18,295,373 9,749,840
其他非流动负债 116,039,512 85,627,884
非流动负债合计 3,676,553,357 3,373,605,896
负债合计 8,511,693,274 7,639,018,75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00,000,000 300,000,000
资本公积 1,934,332,839 279,702,639
盈余公积 150,000,000 150,000,000
未分配利润 3,909,715,987 2,819,895,869
所有者权益合计 6,394,048,826 3,549,598,50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905,742,100 11,188,617,265
法定代表人:王正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秀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可
合并利润表
2015 年 1—9 月
编制单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年初至报告期 上年年初至报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项目 期末金额 告期期末金额
(7-9 月) (7-9 月)
(1-9 月) (1-9 月)
一、营业总收入 2,371,679,302 2,139,518,410 6,324,674,798 5,575,687,829
其中:营业收入 2,371,679,302 2,139,518,410 6,324,674,798 5,575,687,829
二、营业总成本 1,799,295,601 1,753,174,195 5,191,118,820 4,994,601,781
其中:营业成本 1,623,185,792 1,648,892,588 4,732,012,615 4,673,186,714
营业税金及附加 7,175,423 6,579,145 19,738,359 11,961,118
销售费用 49,112,690 40,913,803 143,933,415 117,608,682
管理费用 45,674,598 37,756,872 137,914,017 108,641,614
财务费用 74,147,098 19,031,787 157,520,414 83,203,653
投资收益(损失以 -31,488,099 -22,099,751 -90,773,789 -61,39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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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31,488,099 -22,099,751 -90,773,789 -61,391,520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540,895,602 364,244,464 1,042,782,189 519,694,528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43,581,708 160,336,394 589,089,939 386,898,85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106,824 3,410,619 1,474,068 6,827,802
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972,033 1,609,864 1,557,336 7,939,86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3,610 592 5,004
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783,505,277 522,970,994 1,630,314,792 898,653,518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00,668,283 136,255,238 427,958,777 241,180,44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582,836,994 386,715,756 1,202,356,015 657,473,077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82,836,994 386,715,756 1,202,356,015 657,473,077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 - -
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582,836,994 386,715,756 1,202,356,015 657,473,0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82,836,994 386,715,756 1,202,356,015 657,473,077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 - - -
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1.47 1.29 3.09 2.19
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1.47 1.29 3.09 2.19
股)
法定代表人:王正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秀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可
母公司利润表
2015 年 1—9 月
编制单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年初至报告期 上年年初至报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项目 期末金额 告期期末金额
(7-9 月) (7-9 月)
(1-9 月) (1-9 月)
一、营业收入 2,364,494,573 2,131,827,969 6,296,991,662 5,554,623,544
减:营业成本 1,632,253,313 1,645,620,475 4,754,379,616 4,668,85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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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营业税金及附加 6,585,531 6,075,763 17,844,249 10,535,998
销售费用 45,156,014 37,284,013 130,273,198 106,948,009
管理费用 40,907,825 33,048,771 116,762,433 95,715,358
财务费用 89,207,493 19,273,652 162,446,231 84,467,582
投资收益(损失以 -31,488,099 -22,099,751 -90,773,789 -61,391,520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31,488,099 -22,099,751 -90,773,789 -61,391,520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518,896,298 368,425,544 1,024,512,146 526,714,311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43,580,888 160,308,449 588,980,312 386,859,34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106,824 3,410,619 1,474,068 6,827,802
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947,033 1,609,864 1,525,941 7,932,71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3,610 592 5,004
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761,530,153 527,124,129 1,611,966,517 905,640,941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99,765,847 136,116,987 426,146,399 240,906,08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561,764,306 391,007,142 1,185,820,118 664,734,858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 - -
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561,764,306 391,007,142 1,185,820,118 664,734,858
法定代表人:王正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秀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5 年 1—9 月
编制单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 月) 金额(1-9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678,461,763 6,471,284,16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1,923,253 464,553,5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20,385,016 6,935,837,7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847,443,687 4,344,258,11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97,952,988 767,335,94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66,657,998 1,062,848,61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9,726,472 101,558,7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541,781,145 6,276,0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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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78,603,871 659,836,28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747,936,400 7,924,844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8,286,597 230,644,32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86,222,997 238,569,16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3,255,693,204 1,891,144,490
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267,953 364,513,41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56,961,157 2,255,657,9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70,738,160 -2,017,088,73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754,630,2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408,653,788 3,118,949,97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10,074,403 189,017,9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73,358,391 3,307,967,93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227,678,335 943,054,08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42,631,760 204,227,43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2,362,577 52,488,30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42,672,672 1,199,769,8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30,685,719 2,108,198,11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1,179,253 6,131,32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89,730,683 757,076,98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28,074,368 1,409,864,97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17,805,051 2,166,941,958
法定代表人:王正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秀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可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5 年 1—9 月
编制单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 月) 金额(1-9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609,283,384 6,452,731,70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32,222,454 554,514,0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141,505,838 7,007,245,73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850,434,613 4,385,726,62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80,812,135 754,125,888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55,677,933 1,049,65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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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2,778,837 91,720,0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09,703,518 6,281,225,4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1,802,320 726,020,30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747,936,400 7,924,844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9,496,518 225,703,73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87,432,918 233,628,58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2,646,718,887 919,604,364
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155,000,000 152,000,005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9,267,953 466,513,41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20,986,840 1,538,117,7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33,553,922 -1,304,489,20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754,630,2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805,252,421 2,184,183,97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10,074,403 189,017,9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69,957,024 2,373,201,92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184,490,808 877,362,55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41,068,910 200,689,29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7,935,290 118,258,53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93,495,008 1,196,310,3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76,462,016 1,176,891,54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5,121,753 6,131,32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19,832,167 604,553,97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10,828,920 1,176,416,85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30,661,087 1,780,970,824
法定代表人:王正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秀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可
4.2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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