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备可操作性。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
商确定,股票的发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本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偿债能
力将明显提高,资产负债结构更加合理,后续股权及债权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和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
合理。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俞妙根、谢荣兴、张伏波
2015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