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项目
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设备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15]第 127 号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总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第一章 基本情况 ................................................................................................................. 4
一、委托方暨被评估单位及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5
三、评估基准日 ............................................................................................................... 5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5
第二章 评估依据 ................................................................................................................... 6
一、经济行为依据 ........................................................................................................... 6
二、法律法规依据 ........................................................................................................... 6
三、评估准则依据 ........................................................................................................... 6
四、资产权属依据 ........................................................................................................... 6
五、取价依据 ................................................................................................................... 7
第三章 评估方法 ................................................................................................................... 7
第四章 评估程序及实施过程 ............................................................................................... 9
一、进行前期调查 ........................................................................................................... 9
二、编制评估计划 ........................................................................................................... 9
三、开展现场工作 ......................................................................................................... 10
四、整理评估资料 ......................................................................................................... 10
五、进行评定估算 ......................................................................................................... 10
六、进行复查分析 ......................................................................................................... 10
七、提交评估报告 ......................................................................................................... 11
第五章 评估假设 ................................................................................................................. 11
一、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 ............................................................................................. 11
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11
第六章 评估结论 ................................................................................................................. 11
第七章 特别事项说明 ......................................................................................................... 11
第八章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12
第九章 评估报告日及其他 ................................................................................................. 13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
资产评估明细表
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设备价值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在评估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我
们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暨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签章确认;保证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与委托方和相关
当事方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按清查评估明细表进行现场调
查;对其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其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
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但无法考虑其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
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并充分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评估结论反映的仅是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估计数额,是经济行为实现
的参考依据,而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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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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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广
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的部分设备进行评估。
此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设备价值。评估范围为该公
司的 713 台(套)机器设备。
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通常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
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在评估中,我们对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
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对评估范围内生产系统所包括的设备进行了勘察和核实,对设备
基础和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了图纸查阅和情况调查,还实施了其他的必要程序。
经评估,在资产不改变用途、原地持续使用等假设前提下,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 4,525.90 万
元,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 70.90 万元,增值率 1.59%。
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 - - -
2 非流动资产 4,455.00 4,525.90 70.90 1.59%
3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4,455.00 4,525.90 70.90 1.59%
4 资产总计 4,455.00 4,525.90 70.90 1.59%
国家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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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由于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评估其机器设
备购置价时,已扣除增值税。故机器设备的评估值不含增值税。
在清查核实过程中,对于敷设于地下的管道沟槽、部分设备基础和其它地下隐蔽工
程,因受其特点的限制,无法进行直接勘察、核实。评估师对这部分资产尽最大可能收
集、查阅有关图纸、资料,并向有关技术人员了解和核实资产的实际状况和技术性能。
但我们仍然不能保证对评估结论不会产生影响。
本摘要仅用于上述经济行为,由委托方使用,有效期自二O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起
至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止。但在此期间,若遇评估对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发
生较大波动,本摘要即失效。
本摘要不得被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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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重置成本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的部分设备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麻涌镇第二涌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廖能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伍仟壹佰壹拾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陆亿伍仟壹佰壹拾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批发、零售、仓储、运输;生产、销售;其他化工产
品、化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简介:公司前身广东中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2003 年经国家商务部
商资二批[2003]167 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广东中成化工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转让股份有
限公司批复》批准,广东中成化工有限公司整体转制成立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东莞市麻涌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英属维尔京群岛)鸿森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广东绿环化工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深
圳华洋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广东核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共同出
资组建,股本总额为 41,11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总股本中甲方持股 2,055.5 万股,
占 5%;乙方持股 11,906.6893 万股,占 28.963%;丙方持股 13,992.6107 万股,占 3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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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方持股 4,933.2 万股,占 12%;戊方持股 8,222 万股,占 20%。公司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取得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股粤总字第 003375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
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 440000400014190)。
2011 年经股权转让,并增资后,公司股东及股东股份数额和持股比例变更为:柳州
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644,98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9.06%;柳
州市柳化复混肥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 6,11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
(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慨况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未约定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为此,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
托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所涉及的部分设备进行评估,为其提供转让资
产的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二)上述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考虑本次经济行为需要所选取。
(三)评估中的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设备价值。
(二)评估范围为部分机器设备,共计 713 台(套)。截止评估基准日资产账面原
值为 211,931,344.66 元,账面净值为 44,549,993.48 元。
机器设备为原料供应、动力供应、生产、环保、维修、检测等的生产设备及辅助设
备等。主要有真空变压吸附制氧装置、蒸汽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原料罐、焚硫炉、旋
转干燥器、溴化锂制冷机发生器、变压器、配电柜等设备。
列入清查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均纳入正常固定资产帐内管理,设备产权清晰,为广东
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资产。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列入评估范围的账面无记录资产状况
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中未发现无账面记录的资产。
(五)列入评估范围的账上有账下无资产状况
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中未发现账上有账下无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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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通过对评估目的的分析和对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的状态等的了
解,我们判断本项资产评估尚无对评估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用条件的特别限制和
要求,故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
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第二章 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协议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91 号(1991 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三)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2]第 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
细则》;
(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令(2005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
理暂行办法》;
(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文《关于加强企业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国务院 2008(第 538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170 号)
(七)其他与本次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一)财政部 2004 年 2 月 25 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
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二)中注协 2005 年 1 月 14 日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
导意见》;
(三)中评协 2007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
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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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四)中评协 2007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五)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评估准则、规范。
四、资产权属依据
(一)设备购置发票或相关合同;
(二)其他相关资料。
五、取价依据
(一)原机械部《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
(二)《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
(三)中国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编辑的《2015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
(四)评估人员掌握的有关设备市场价格行情。
第三章 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涉及的设备主要为生产经营用途。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市场条件、资料收
集状况及评估目的要求,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基本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一、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
如订货合同中规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和安装调试费时(在购置价格中已含此部分价
格),则不另加运输杂项费及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仅对大中型且建设期半年以上的设
备计取。
(一)设备购置费
一般设备的价格,根据近期同类设备订货价,或参考中国机械工业信息研究中心编
制的《2015 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价格手册确定;
主要设备及关键设备的价格,通过采用向原制造厂家、类似设备制造厂家询价,查
阅近期各种机电产品报价,参照近期同类设备订货采购合同,分析比较、综合考虑取定;
凡无法查询价格的设备,利用查询相同或者类似的设备作为参照物,用功能价值类比法
的方法确定委估设备的重置价值。
价值较低且市场上常见设备的价格,由于该类设备是易被采购的通用设备,通过机
电产品市场调研询价、同类设备网上报价确定,但要注意报价的时效性和可比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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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信息资料来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专用设备,重置核算法、功能价值类比法等方法难于评估的设备,可由评估人员
电话向原生产厂家询价,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协助询价,注意产品报价到成交价的折扣
关系。
(二)运杂费
以原机械工业部颁布的《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为测算
运杂费率的基本依据,结合资产占有单位所处地区交通运输情况、委估设备外型尺寸和
重量综合确定。运杂费包括了设备从生产厂或发货地到评估现场所发生的装卸、运输、
采购、保管等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
设备运杂费=设备含增值税购置价格×运杂费率
(三)设备基础费
根据原机械工业部颁布的《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并
具体考虑委估设备安装对基础的要求和设备安装地点的地质情况,参考福州天使日用品
有限公司近期同类型设备实际基础结算费用调整后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设备基础费=设备含增值税购置价格×基础费率
(四)安装调试费
根据原机械工业部颁布的《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并
综合考虑委估设备安装难易程度、安装配套材料费用及试车要求,参考广东中成化工公
司近期同类型设备实际结算费用或技改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资料测算调整后确定。具体
计算公式为:
设备安装调试费=设备含增值税购置价格×安装调试费率
(五)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为合理建设期贷款利息,根据评估基准日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为:
资金成本=(设备含增值税购置价格+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合理建设
期工期×资金投入方式×评估基准日同期基准贷款利率
二、成新率的确定
(一)一般设备的成新率的确定采用使用年限法。
(二)对重点、大型、高精度、高价的设备采用使用年限法、现场观察分析打分法
确定分项成新率,再按相应的权重比例测算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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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使用年限法主要考虑使用时间、使用频率、完好率、利用率、维护保养情况、
大修和技术改造情况、工作环境条件及设备精度等多种因素,并考虑现场勘察的具体情
况、设备管理人员、检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反映的情况,综合确定。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式中:已使用年限是根据被评估设备的使用时间、负荷情况、利用率等具体情况确
定的;尚可使用年限是根据设备的有形损耗、可预见的无形损耗和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大修和技术改造情况等多种因素确定的。
采用观察分析打分法是根据对设备的现场技术检测和观察,结合设备的外观成色、
实际技术状况、生产产品质量、能源消耗情况、设备原始制造质量和使用故障率等统计
资料,结合评估人员了解的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意见,经综合分析设备各部分价
值组成,确定设备各部分价值的权重,分别确定设备各部分的观察分析打分法的成新率,
再根据各部分权重指标确定设备各部分的加权成新率的实评分,最后加总确定设备的观
察分析打分法的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现场勘察成新率×60%
第四章 评估程序及实施过程
一、进行前期调查
我公司接到委托方的通知后,即安排有关负责人到委托方同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
进行适当的调查。了解评估目的和所涉及的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范围,了解评估对象
的基本情况及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具体类型、分布情况和特点,了解委托方对评估基准
日的考虑和对报告完成日期的要求。经过综合分析和评价,在确定本评估机构具备承担
此项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可以独立地进行评估,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的情况下,与
委托方洽谈并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编制评估计划
根据本项评估的需要,确定项目负责人,安排注册资产评估师,组成评估项目组。
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评估计划,经本评估机构有关负责人审核后实施。
评估计划的内容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书
等实施评估的全过程,初步确定评定估算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并对评估的各个阶段作出
相应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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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现场工作
(一)向被评估单位布置并辅导有关人员填写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同时,指导被
评估单位对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清查。
(二)向被评估单位提交尽职调查清单,收集评估所需文件资料,如设备的购置合
同或发票等。
(三)根据评估准则要求进行资产核实和现场查勘:
1、检查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有无错项、漏项、重复,将其与财
务明细账记录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账、表是否一致;
2、对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所列资产,到现场进行数量核实,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
对;查阅设备各项管理记录。
3、对隐蔽工程,查阅图纸及相应的施工预(决)算资料,核实其真实性与合理性;
4、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征询、鉴别,关注资产的产权状
况;并对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四)通过询问、走访等方式,听取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评估范围内资产历史和
现状的介绍,并形成访谈记录。
(五)开展被评估单位外部的调研活动,包括走访市场或电话问询等形式,收集价
格资料,获取价格手册、媒体资讯以外的价格信息。
四、整理评估资料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判断每一份资料的可靠性、合理性和可用性,其过程
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经过分析和筛选,汇集所有合理、可靠的资料。根据评估工作需
要对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
五、进行评定估算
对归纳整理后的各类评估资料所反映的信息进行提炼,通过分析测算得到评估所需
要的而在评估过程中又无法直接获取的各种数据、参数。然后,采用一定的评估方法进行
评定估算。
六、进行复查分析
对评估中采用的各项参数和评定估算过程进行复查和分析,必要时进行适当的修
改,在确认各项参数选择合适、评定估算过程基本合规合理的情况下,得出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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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交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过本评估机构内部三级复核后,形成
报告书初稿。就报告书初稿向委托方征求意见,并对涉及的相关事项与委托方进行必要
沟通。在不影响本评估机构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采纳委托方对报告
书的合理意见或建议。然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五章 评估假设
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要求评估结论必须公允,而所有公允的评估结论都是有条件约
束的。资产评估假设正是表现资产评估条件约束的重要形式。
一、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
评估范围内资产不改变用途,原地持续使用。
评估范围内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真实、可信。
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若评估范围内资产将改变用途,不能原地持续使用,会造成评估方法、取价依据的
选择不当;
若评估范围内资产权属不够清晰,存在产权纠纷,以及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不够
真实、合法、完整,或者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不够真实、可信,会
影响评估时的认定、判断和分析、估算;
这些,均直接影响评估报告书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与公允性;严重时,评估报告书
和评估结论不能成立。
第六章 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我们的评估结论是:在约定的评估目的下,
在资产不改变用途、原地持续使用等假设条件下,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机
器设备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为 4,525.90 万元,评估值
比账面值增值 70.90 万元,增值率 1.59%。
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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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 - - -
2 非流动资产 4,455.00 4,525.90 70.90 1.59%
3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4,455.00 4,525.90 70.90 1.59%
4 资产总计 4,455.00 4,525.90 70.90 1.59%
第七章 特别事项说明
一、在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时,我们未考虑该等资产用于转让可能承担的
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事项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
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国家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
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由于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评估其机
器设备购置价时,已扣除增值税。故机器设备的评估值不含增值税。
三、在清查核实过程中,对于敷设于地下的管道沟槽、部分设备基础和其它地下隐
蔽工程,因受其特点的限制,无法进行直接勘察、核实。评估师对这部分资产尽最大可
能收集、查阅有关图纸、资料,并向有关技术人员了解和核实资产的实际状况和技术性
能。但我们仍然不能保证对评估结论不会产生影响。
四、需指出的是,被评估单位仅提供了部分资产入账价值的不完整的购置合同、付
款发票、入账凭证。
以上事项提供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第八章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由委托方使用。对于委
托方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或作其他用途所造成的后果,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自二O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起至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止。但在此期间,若遇评估对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本报告即失效。
我们不对委托方超出有效期使用评估报告或者虽在有效期内但评估对象状况已发生较
大变化或市场已发生较大波动时仍然使用评估报告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核准或者备案,
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四、未征得我公司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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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第九章 评估报告日及其他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提出日期为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二、本报告书含有若干附件(见附件目录),附件是本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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