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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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将提交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接受控股股

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及子公司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一贯

的公允、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助于解

决项目资金需求。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 渊 王 瑛 谭红旭 王惠珍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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