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资金拨付给公司及子公司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全面、认真的审查了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及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
交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有利于公司合理调配与使用
资金并有效推进相关项目的实施,增强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业务能力和
综合竞争力;该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
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
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含子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
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谭红旭 刘 渊 冯智梅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