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独立董事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及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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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资金拨付给公司及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

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

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及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核,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

金拨付给公司及子公司的议案》,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交

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含子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

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

刘 渊 王 瑛 谭红旭 王惠珍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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