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5 年 11 月 11 日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1 日
1
议案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
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期次安排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
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选择恰
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式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
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对象不超过 200 人。
4、挂牌转让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的挂牌转让场所申请挂牌转让,具体挂牌转让场所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2
5、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
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
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6、债券利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
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询价协商确定。
7、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
借款或项目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9、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
有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1 日
3
议案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授权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
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
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
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
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
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
及转让相关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
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
项;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4
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
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
事务。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1 日
5
议案四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
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
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