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包含的信息全面、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第三季
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经对董事会编制过程进行核查,
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为下属公司台州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公司台州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
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3,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公司为该项综合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们同意公司为台州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荣芳、傅鼎生、王小明
2015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