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15-066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0 月 29 日 15:00 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昌乐县英轩街3999号公司创研中心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东日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0名,合计持有股份166,165,518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41.02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7人,合计持有股份
155,360,2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合计持
有股份10,805,3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80%。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山东求
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88,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25%;
反对 1,440,7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59%;弃权 18,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表决时关联股东赵东日、赵东升回
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3,26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1742%;反对 1,440,70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7531%;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2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24,1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40%;
反对 1,350,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97%;弃权 7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4%。表决时关联股东赵东日、赵东升回
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19,16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3176%;反对 1,350,20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3917%;弃权 72,8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907%。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24,1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40%;
反对 1,301,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38%;弃权 12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2%。表决时关联股东赵东日、赵东
升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19,16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3176%;反对 1,301,20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1960%;弃权 121,8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864%。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4,742,51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1436%;反对 1,301,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1%;弃
权 12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49,61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3018%;反对 1,301,20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2105%;弃权 121,8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87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24,1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40%;
反对 1,370,8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94% ;弃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7%。表决时关联股东赵东日、赵东
升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19,16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3176%;反对 1,370,80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740%;弃权 52,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084%。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补充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88,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25%;
反对 1,301,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38%;弃权 1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37%。表决时关联股东赵东日、赵东
升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3,269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1742%;反对 1,301,20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1960%;弃权 157,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2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的张玉铭律师、牟斌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