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等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提供的上述任职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业绩,我们
认为上述任职人员陈略先生、李尔龙先生、梁荣先生、宋晨凌女士、
崔红丽女士、杨春玲女士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
业素质;没有发现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
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2、董事会秘书杨春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人员的聘任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唐建新 张宇锋 江崇光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