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以及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10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签署:
许建生 苏武俊 张江洋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