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相关情况,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
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含 3.6 亿
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
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7 年(含 7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
多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和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涉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
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以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本次公司债券获准发行后,
可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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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债券
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时,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停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8、本次债券增信措施
由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9、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出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
效。
三、授权及审批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制定、修订和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
增信措施、评级安排、还本付息期限和安排、债券上市等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3、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和上市的相关事项。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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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相关事项进行相关的调整。
5、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和上市的相关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发行公司债券对于公司的影响
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资本结构,补充公司经
营所需流动资金。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通
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在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前,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准备工作并
办理相关手续。
本预案需提交本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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