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第六届第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公
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
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晓光 刘 劲 赵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