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5-35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
间为 2015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 2 楼多功能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
田二路南泥湾大道 65-71 号汇丰企业总部 8 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王建国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374,805,03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38,423,28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6,381,75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03%。
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
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0,680,172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3.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0,502,73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3.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7,442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03%。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公司董事王
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安
格律师事务所顾恺、余学军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的
方式,选举张锦松先生、万明治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1、张锦松先生:同意股份数:374,798,8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0,673,97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
2、万明治先生:同意股份数:374,798,8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0,673,97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恺 余学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