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及《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数
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市场运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本
次关联交易按照不损害上市公司权益的公允定价方式,签署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协议
之定价与交易条件将依照不劣于市场定价和行业定价的标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该事项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对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示同意。
2、关于提名李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庆先生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李庆先生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李庆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小莉:
曹恒:
董安生:
许倩:
聂润成:
2015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