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0
月30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本次董
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对陈锦辉女士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充分
了解,我们认为陈锦辉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
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2、公司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锦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李树盛、赵志军、赵虎林
2015年10月30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