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监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
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
资,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缓解尚洋环科现金流紧张的状况,有
助于提高尚洋环科参与 PPP 和 BOT 项目的能力,有助于提高整合绩效;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已完成,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
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超募资金使用和置换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募集资金使用》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
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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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监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根美 靳 明 陈 奎
201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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