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事项
之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达
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达实智能向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
额度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有助于公司开拓绿色智慧医院建设市场,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
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公司拟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 2 亿元(额度
项下单户医院买方信贷金额不超过公司与医院签署项目总金额的 70%,单笔买方
信贷期限不超过 6 年),用于年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地市级(含)以上公立
三甲医院设备及相应服务的采购。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在北京银行申请的 2 亿元买
方信贷额度下的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且缴纳不低于单笔申请贷款金额
的 10%作为保证金。本次买方信贷额度有效期为 2 年。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经
营状况良好的地市级(含)以上公立三甲医院,公立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
位,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无需采取反担保措施。
公司同时承诺:不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及担保业
务;不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
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 3.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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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本次),全部为买方信贷额度,实际发生额为 0 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额度为 55,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4,0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8.01%,无逾期担保。
二、履行的程序
达实智能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达实
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达实智能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经达实智
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达实智
能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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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事项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郭 国 胡 军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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