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5-08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舟山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舟山投资
事项的议案》,公司拟取消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事项,具
体情况如下:
一、舟山投资计划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1 月 21 日,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舟山国际
水产品产业园区管理处在浙江舟山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书》,拟在舟山国际水产
品产业园区征地 100 亩、投资 6 亿元建设“海欣海洋精深创新园”开展海洋水产
品精深加工及冷链仓储等项目,2014 年 1 月 22 日发布了《关于签订投资意向协议
书的公告》。
2014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000 万元超募资金在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负责承接 “海欣海洋精深创新园”
项目。相关公告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述公告之后,公司开展了调研论证和协调沟通等工作,但子公司注册手续
暂未办理。
二、对外投资的目的、取消投资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舟山投资计划是为了借助舟山区位资源优势,做大产业规模、完善产业布
局,以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但鉴于目前行业整体下行和市场竞争情况加剧,
公司业绩短期内出现了亏损的情况,为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调整了战略规划,
并重新评估了舟山国际水产品产业园区定海区干览镇“海欣海洋精深创新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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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认为建设周期偏长、利税指标过高、投资回收太慢,与当前业务发展需求吻
合度不高。
因此经综合考虑,决定取消该项目投资、撤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
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执行。
鉴于该投资事项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取消该项投资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舟山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
略规划,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取消舟山投资事项,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舟山投资事项,充分考虑了目前行业和公
司的现状,是出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本次取消超募
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资金使用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取消该项目投资、撤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执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海欣食品本次取消使用超募资金事项:
1)已经海欣食品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海欣食品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取消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海欣食品本次取消使用超募资金有利于公司将募集资金使用在更优质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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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上,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海欣食品本次取消使用超募资金成立全资子公司事项表
示无异议。
四、其他事项
1、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之处,公司董事会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使用超募资金成立
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