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发展”或“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平潭发展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 年 11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07 号文的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8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7.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4,6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 1,817.9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52,782.02 万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
利安达验字[2010]第 1072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该
次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利用林木
1 25,061.36 15,061.36
剩余物生产中密度纤维板项目
龙岩中福木业有限公司中密度纤
2 9,828.24 7,868.24
维板生产线技改项目
福建省龙岩山田林业有限公司 10
3 13,320.90 13,320.90
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
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10
4 12,460.80 12,460.80
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项目
福建中福种业有限公司种苗繁育
5 4,070.72 4,070.72
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64,742.02 52,782.02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2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福建
中福种业有限公司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将原项目中的金线
莲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独立出来,调整后原项目中其他种苗培育将继续实施。变更
后新项目为“福建中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线莲繁育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涉及
金额为 2,483.23 万元。
2012 年 11 月 9 日,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取消受国家宏观调控和省内限伐政策的影响
无法实施的福建省龙岩山田林业有限公司 10 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明溪县
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10 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和龙岩中福木业有限公司中密
度纤维板生产线技改三个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原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30,000 万元变更为“中福海峡建材城开发项目”的部分投资款,该投资款根据项
目实施进度分阶段以注资方式投入,首期投入 8,000 万元,剩余 22,000 万元在
2014 年 3 月份前拨付到位。
2013 年 3 月 21 日,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已终
止的募投项目“福建省龙岩山田林业有限公司 10 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
目”、“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10 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项目”和“龙岩中
福木业有限公司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技改项目” 经变更后剩余 3,649.94 万元募
集资金及账户利息 1,421.9 万元(截至 2013 年 3 月 5 日的利息金额),总计
5,071.84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3 年 8 月 8 日,公司 201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福建
中福种业有限公司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和“福建中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线
莲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并将上述两项目调整后,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剩余的 3,004.77 万元募集资金和“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利用林木剩余物
生产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实施完毕节余的 1,239.70 万元募集资金,及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的 274.66 万元利息
收入和投资收益,总计 4,519.13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3 年 9 月 4 日,公司 201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中福海峡建材城项目”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4 年 2 月和 2014 年 9 月,公司已先后将上述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中的 1,150 万元和 8,850 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14 年 2 月 18 日,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达
23,500 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总共投入 18,800 万元,尚余 11,200 万元募集资金
未投入。2014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增资期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
将剩余 11,200 万元募集资金增资期限延长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中福海峡建
材城开发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7,25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
7,250 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鉴于中福海峡建材城一期项目部分工程合同尚未到结算期,为充分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中福海峡建材城项目”闲置
募集资金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归还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按现行十二个月以内(含十二个月)银行贷款基准利
率测算,本次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约 210 万元人
民币。
四、相关的法律程序
201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中福海峡
建材城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归还了此前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7,250 万元。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运用“中福海峡建材城开发
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中的 4,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
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
司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会进行公司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公司承诺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公司已及时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中信建投作为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运用“中福海峡建材城项目”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中的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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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邱荣辉 程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