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新:收购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所涉及的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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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60%股权

所涉及的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0846-2 号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8 日

目 录

评估师声明 ...................................................................................................... 1

摘 要 ............................................................................................................. 2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 ..................................................................... 7

二、评估目的 ............................................................................................... 1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2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8

五、评估基准日 ........................................................................................... 18

六、评估依据 ............................................................................................... 18

七、评估方法 ............................................................................................... 2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5

九、评估假设 ............................................................................................... 26

十、评估结论 ............................................................................................... 2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3

十三、评估报告日 ....................................................................................... 35

附 件 ............................................................................................................. 36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

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

责任。

三、我们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

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

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

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

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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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一、项目名称: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

任公司 60%股权所涉及的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二、委托方单位: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被评估单位股东、相关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与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的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

本评估报告的其他相关当事方

四、被评估单位: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五、评估目的:收购股权

六、经济行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

任公司 60%股权,需对所涉及的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

评估并提供市场价值参考。

上述经济行为已经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同意。

七、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八、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九、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15 年 6 月 30 日

十一、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十二、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27,000.00 万元,较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13,957.16 万元,增值率 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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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次评估结论仅对收购股权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

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

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四、特别事项说明:

1、被评估单位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内容分为二部分,第 1 部分为“房屋建筑

物”、第二部分为“土地”。

“房屋建筑物”中包含了 4 项投资性房产,其内容为“电雕车间 25#(建筑面积

2,722.86 平方米)”、“老职工宿舍 2#(建筑面积 545.02 平方米)”、“三幢职工宿舍 3#

(建筑面积 2,337.78 平方米)”、“四幢职工宿舍 4#(建筑面积 2,157.96 平方米)”。

经现场勘查“电雕车间 25#”已出租,“老职工宿舍 2#”、“三幢职工宿舍 3#”、“四

幢职工宿舍 4#”为企业出租给职工的宿舍用房,租金按较低的物业管理费形式收取。

“土地”中包含了 5 项投资性地产,前 4 项对应“房屋建筑物”中 4 项投资性房

产的土地,分别为“电雕车间 25#”(分摊土地面积 544.57 平方米,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编号:玉国用(2008)第 2113 号)、“老职工宿舍 2#”(分摊土地面积 136.26 平方米,

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编号:玉国用(2008)第 2115 号)、“三幢宿舍 3#”(分摊土地面

积 359.66 平方米,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编号:玉国用(2008)第 2115 号)、“四幢宿舍

4#”(分摊土地面积 389.63 平方米,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编号:玉国用(2008)第 2115

号);第 5 项为出租给其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使用的土

地(分摊土地面积 7,572.84 平方米,分摊的土地土地使用权编号:玉国用(2008)第

2113 号)。

“电雕车间 25#”出租合同为一年一签,企业出租给职工的宿舍用房,租赁合同

租期为半年一签,且租金按较低的物业管理费形式收取,其租金无法反映房地产的实

际价值。鉴于上述原因,本次评估对投资性房产采用成本法评估。

长期投资单位“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于 2015 年初搬迁至其在玉溪高新

区九龙工业园区新建的厂区生产经营,原租赁的土地将退租,对投资性地产参考无形

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按分摊面积确认其评估值。

以上情况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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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评估单位于 2015 年初搬迁于玉溪高新区九龙工业园区新建的厂区生产经营,

届时原位于红榙山区的老厂区的建筑和土地使用权(包括原出租给其长期投资单位玉

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成为非经营性资产,由于该批资产未来用途

尚未明确,本次评估按资产的原有用途及现况进行评估,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本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结论的成立完全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对未来经营

情况的预测,经过我们的复核后判断预测情况是可信的,但我们不能保证将来其完全

可以按照预测计划实现,如果发生实际运行情况与预测结果不重合,则必然会影响本

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提请报告使用者充分关注该事项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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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抵押、借款情况如下:

抵押权人 抵押资产 抵押资产账面价值 抵押起始日期 抵押到期日 授信额度

玉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28,743,367.63 2014-4-28 2016-4-28 25,0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国用(2011)第 2720 号 5,028,565.50 2013-6-20 2016-6-20

玉国用(2008)第 2113 号和玉国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2008)第 2115 号玉溪市凤凰路 136 3,964,120.33 2013-6-20 2016-6-20

号(与 138 号共用土地证)

玉国用(2008)第 2115 号玉溪市凤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路 138 号(与 136 号共用土地证) 2,531,658.45 2013-6-20 2016-6-2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房权证市字第 2003008929 号 2013-6-20 2016-6-2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房权证市字第 2004003703 号 2013-6-20 2016-6-20 38,0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房权证市字第 2004003706 号 2013-6-20 2016-6-20

2,642,014.2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房权证市字第 2004003707 号 2013-6-20 2016-6-2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房权证市字第 2013005479 号 2013-6-20 2016-6-2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房权证市字第 2011002525 号 2013-6-20 2016-6-2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房权证玉溪市字第 2004003703 号 97,825.20 2013-6-20 2016-6-20

注 1:2013 年 6 月 20 日,被评估单位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5340012013AF00002600,

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仟捌佰万元整,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抵押期限为 2013 年 6 月 2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2014

年 4 月 28 日,被评估单位与玉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1000620140008140、ZD2005-13,抵押担保的最

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抵押物为机器设备,抵押期限为 2014 年 4 月 28 日至 2016 年 4 月 28 日。

注 2:经核对,评估明细表 6-1-1 中第 11、12 项无产证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均未列入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明细清单内,但其所在的土

地使用权均已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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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评估单位的长期投资单位-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环球)

披露情况如下:

①玉溪环球生产厂区(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 125 号)土地是租用股东方“云南省

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工业用地,故其自建的厂房等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对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构筑物面积确定是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数据,评估人员进行现

场实地丈量复核无误后认可的。

企业于 2015 年初搬迁至玉溪高新区九龙工业园区新建的厂区生产经营,原在租

赁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如何处置,尚未与土地出租方进行协商,,本次评估按资产的

原有用途及现况进行评估。

以上情况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

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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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收购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云

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概况:

委托方: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76878209-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408520

住 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

法定代表人:王丹

注册资本:人民币 69668.0000 万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高档纸及纸板(新闻纸除外)、高阻隔膜、多功能膜、镭射膜、镭射

纸、铝箔纸、铝箔卡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上述同类产品、纸张及纸

制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相关的技术咨询,

包装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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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2004 年 12 月 21 日至不约定期限

2、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被评估单位股东、相关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为实现与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的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评估报告的其他相关当事

方。

(二)被评估单位情况:

1、被评估单位概况:

被评估单位名称: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21768315-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30402100054302

印刷经营许可证:(云)新出印证字 Y00012 号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 V4 地块(春和镇中所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董中仁

注册资本:肆仟玖佰万元整

实收资本:肆仟玖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印刷,制版,装订,商标印制,印刷机械及其配件,油墨,纸张,酒

精,电化铝原辅料,电器机械及器材;自产无碳复票据,卷烟商标出口;生产科研所

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口;设计、制作国内各类广告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自 1996 年 09 月 12 日至 2046 年 09 月 11 日

2、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

被评估单位的前身为玉溪印刷厂,始建于 1956 年 4 月。1996 年 2 月 8 日经云南

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2003 年 1 月,依据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玉红

政复(2003)1 号“关于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民有民营’改革方案的

批复”,将股权转让给董中仁、张一制、李玉民等 11 位股东,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920 万元。

2003 年 5 月,新增股东云南玉溪中云(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新增注册资本 1880

万元,新增资本由新股东缴纳。2004 年 2 月,云南玉溪中云(集团)有限公司将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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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转让给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同年 9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

新增注册资本 1100 万元,新增资本由全体股东缴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4900 万元,

具体股东及股权情况见下表:

投资者名称 投入资本(万元) 投资比例

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 2,414.00 49.27%

董中仁 400.00 8.16%

张一制 400.00 8.16%

李玉民 240.00 4.89%

喻莉 190.00 3.88%

张宁亚 190.00 3.88%

苏耕 190.00 3.88%

平凡 190.00 3.88%

袁虹 190.00 3.88%

卢应孝 190.00 3.88%

李子华 153.00 3.12%

朱勤 153.00 3.12%

合计 4,900.00 100.00%

上述注册资本已经云南玉溪通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文号

为“玉通会事验字(2004)81 号”《验资报告》。

2005 年 9 月,张一制、李玉民、李子华 3 人将其股权转让给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

司。2006 年 10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将其 5.44%股份转让给新

股东陶荣光。至此被评估单位股东及股权情况见下表:

投资者名称 投入资本(万元) 投资比例

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 2,940.00 60.00%

董中仁 400.00 8.16%

喻莉 190.00 3.88%

张宁亚 190.00 3.88%

苏耕 190.00 3.88%

平凡 190.00 3.88%

袁虹 190.00 3.88%

卢应孝 190.00 3.88%

陶荣光 267.00 5.44%

朱勤 153.00 3.12%

合计 4,900.00 100.00%

2014 年 9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新股

东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及股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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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下表:

投资者名称 投入资本(万元) 投资比例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40.00 60.00%

董中仁 400.00 8.16%

喻莉 190.00 3.88%

张宁亚 190.00 3.88%

苏耕 190.00 3.88%

平凡 190.00 3.88%

袁虹 190.00 3.88%

卢应孝 190.00 3.88%

陶荣光 267.00 5.44%

朱勤 153.00 3.12%

合计 4,900.00 100.00%

3、被评估单位历史财务资料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表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192,699,225.61 234,057,518.11 213,090,880.16

负债 50,408,523.26 83,304,839.24 82,662,553.78

净资产 142,290,702.35 150,752,678.87 130,428,326.38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表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6 月

一、营业收入 104,187,947.42 136,035,448.62 58,090,945.22

减:营业成本 65,482,083.79 84,256,511.62 32,530,596.48

营业税金及附加 858,787.46 1,234,372.69 579,962.08

销售费用 1,316,023.47 1,878,540.53 1,056,507.89

管理费用 17,429,634.44 19,090,919.58 10,693,799.89

财务费用 735,599.73 1,626,321.25 1,366,020.14

资产减值损失 150.70 -14,408.29 20,804.31

加:投资收益 9,028,086.98 8,211,739.18 1,602,585.42

二、营业利润 27,393,754.81 36,174,930.42 13,445,839.85

加:营业外收入 1,547,477.97 460,443.27 446,639.67

减:营业外支出 6,887.11 39,471.19 25,289.94

三、利润总额 28,934,345.67 36,595,902.50 13,867,189.58

减:所得税 2,987,515.06 4,531,177.99 2,263,7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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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净利润 25,946,830.61 32,064,724.51 11,603,430.44

上表财务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其中 2013 年度审计单位为云

南通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文号为“云通力审报字[2014]008 号”;

2014 年度以及评估基准日数据摘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会计报

表,审计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230 号”。

被评估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增值税 17%、教育费附加税 3%、地方

教育费附加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7%、企业所得税 15%(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地

方税务局(2013)012 号批准,因符合国家鼓励类企业认定,按 15%征收所得税)。

4、被评估单位经营管理状况概述

公司拥有从日本、法国、美国、德国、英国、瑞士等发达国家引进的顶级印务

生产设备;是一家集电脑创意、电子分色、CTP 直接制版、平、凸、凹彩色印刷、

丝网印刷、无碳复写票据印刷、书刊装订、烫金、模切成型的“全能型”印刷企

业。

公司现代化的彩印基地位于玉溪市凤凰路 136 号(红塔山工业区),占地 3.1 万平

方米,与红塔集团的卷烟生产基地紧紧相连。现共有员工 402 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

术人员 105 余人。主要从事卷烟商标、书刊、杂志、中小学教材、各类社会零件产品

及包装纸盒等印刷品的生产加工及 CTP 制版业务。

公司为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认证企业。先后被评选为中国 100 家最大印刷企

业之一、全国优秀包装企业、中国包装产品定点生产企业、云南省包装印刷 30 强企

业、玉溪市优强企业、云南省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云南省“守信用、

重合同”单位的荣誉称号。

多年来公司秉承“精雕细琢、印制精美、诚信务实、超越自我”的经营理念,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不断开展技术创新、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

(1)企业主营业务产品及经营模式

企业的主要产品是为红塔集团印制的系列烟标,品种大类如下:

1)玉溪商标系列;

2)阿诗玛商标系列;

3)红塔山商标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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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红梅商标系列;

5)新兴及其他商标。

企业的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从 2012 年开始,红塔集团进行了烟标业务的招投

标制度,第一阶段是从 2012 年下半年至 2013 年年底,第二次招标时间阶段是从 2014

年至 2015 年底,企业目前根据第二次中标的烟标品种及印制量,由红塔集团下达生

产任务组织生产。

(2)企业的主要上游供应商

1)云南建江纸业有限公司;

2)云南森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云南荷乐宾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4)云南奥格丰制版有限公司;

5)通海县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云南玉溪驰骋化工有限公司;

7)昆明和兴激光刀模有限公司。

(3)企业的主要客户

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是本次被评估单位 60%股权的收购方。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

责任公司 60%股权,需对所涉及的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进行评估,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上述经济行为已经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同意。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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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为: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69,522,061.10 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143,568,819.06 元;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 50,299,085.74 元;

投资性房地产账面金额: 2,645,286.68 元;

固定资产账面金额: 69,253,301.43 元;

在建工程账面金额: 8,478,886.56 元;

无形资产账面金额: 9,038,982.11 元;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金额: 106,200.00 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3,601,794.00 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金额: 145,282.54 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 213,090,880.16 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77,122,080.56 元;

非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5,540,473.22 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 82,662,553.78 元;

净 资 产账面金额: 130,428,326.38 元;

上述资产、负债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5]第 115230 号”《审计报告》。

主要长期投资情况如下:

被投资企业 账面金额(元) 投资日期 投资比例 会计核算方法 经营情况

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 50,299,085.74 1992 年 12 月 37.50% 权益法 正常

主要投资性房地产情况如下:

序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平

建筑物名称 土地权证号 房屋权证号 坐落 账面净值(元) 备注

号 (平方米) 方米)

(一)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

玉房权证市字 玉溪市红塔

电雕车间

1 第 2004003703 2,722.86 区凤凰路 短期租赁

25#

号 125 号

玉房权证市字

老职工宿舍

2 第 2004003708 545.02 113,628.23 职工福利

2# 玉溪市红塔

区凤凰路

玉房权证市字

三幢宿舍 136 号

3 第 2004003708 2,337.78 职工福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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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房权证市字

四幢宿舍

4 第 2004003708 2,157.96 职工福利

4#

小计 7,763.62 113,628.23

(二)投资性房地产(土地)

玉国用 玉溪市红塔

电雕车间

1 (2008)第 544.57 区凤凰路

25#

2113 号 125 号

老职工宿舍 投资性房地

2 136.26

2# 产分摊土地

玉国用 玉溪市红塔

三幢宿舍 面积

3 (2008)第 359.66 区凤凰路

3# 2,531,658.45

2115 号 136 号

四幢宿舍

4 389.63

4#

玉溪环球彩

玉国用 玉溪市红塔

印彩盒有限 长期租赁土

5 (2008)第 7,572.84 区凤凰路

公司长期租 地面积

2113 号 125 号

赁土地

小计: 9,002.96 2,531,658.45

合计: 2,645,286.68

主要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名称 房屋权证号 坐落 账面净值(元) 备注

号 (平方米)

玉溪市红塔区玉江

新建综合车间 玉房权证市字第

1 1,559.22 东路 45 号(现已更 594,245.28

1# 2003008929 号

名为凤凰路 125 号)

玉房权证市字第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

2 新车间 7# 2,388.70 198,903.39

2004003706 号 路 136 号

玉房权证市字第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

3 新车间 8# 2,454.74 191,848.66

2004003706 号 路 136 号

综合车间 17 玉房权证市字第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

4 7,068.12 318,631.04

# 2004003703 号 路 125 号

综合办公楼 玉房权证玉溪市字第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

5 2,094.91 528,053.37

36# 2013005479 号 路 136 号

仓库档案办公 玉房权证市字第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

6 1,814.20 120,359.19

楼 16# 2004003707 号 路 136 号

凹印车间 13 玉房权证市字第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

7 1,718.66 57,554.64

# 2004003706 号 路 136 号

厂部办公室 玉房权证市字第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

8 1,556.89 256,526.60

15# 2004003707 号 路 136 号

厂大门值班室 玉房权证市字第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

9 117.37 1,775.42

14# 2004003706 号 路 136 号

玉房权证市字第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

10 配电室 12# 192.03 5,432.30

2004003706 号 路 136 号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

11 小车房 无产证 24.00 754.02

路 136 号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

12 单凹车间 无产证 450.00 56,299.22

路 136 号

九色凹印车间 玉房权证玉溪市字第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

13 470.40 632,418.64

5# 2011002525 号 路 136 号

玉溪高新区九龙片

14 临时仓库 无产证 923.79 1,836,535.30

区 V4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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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高新区九龙片

15 印刷车间 无产证 13,941.72 27,720,507.31

区 V4 地块

玉溪高新区九龙片

16 门卫 无产证 22.50 0.00

区 V4 地块

小计: 39,486.87 32,519,844.38

主要构筑物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名称 土地权证号 房屋权证号 坐落 账面净值(元) 备注

号 (平方米)

1 厂区围墙 无 417,033.74

砖墙,双面涂料,

2 厂区围墙 玉红国用 无 2,052.83 玉溪高新 0.00 地势垫高,高 4.1

(2011)第 2720 区九龙片 米

号 区 V4 地块 铁艺透视围墙、

3 厂区围墙 无 221.00 0.00

高 2.5 米

现浇砼 C20,回填

4 厂区道路 无 4,163.20 0.00

垫层

小计 6,437.03 417,033.74

主要在建工程-土建主要是被评估单位在玉溪高新区九龙片区 V4 地块新建的厂

区零星工程预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完

序号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形象进度 付款比例 账面价值(元)

工日期

1 昆明阳光安全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2014 年 12 月 100% 100% 10,000.00

2 九龙新厂区印刷车间 2014 年 3 月 2014 年 10 月 100% 100% 2,526.28

小计 12,526.28

主要在建工程-设备安装情况如下:

账面已付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预计完工日期

(元)

1 昆明银洲工贸有限公司/色谱仪 2015 年 1 月 2015 年 9 月 151,200.00

2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烫金机 2014 年 3 月 2015 年 9 月 2,600,000.00

3 云南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空调系统 2014 年 3 月 2014 年 10 月 5,715,160.28

小 计 8,466,360.28

被评估单位有账面值为零的 11 项外观专利和 1 项普通商标经核实纳入本次评估

范围,被评估单位承诺除上述情况以外,无其他账外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具体其他无

形资产情况如下:

账面价值

序号 名称 类型 取得日期 申请号或者注册号

(元)

1 致远 OA 办公软件 软件 2015-3-31 46,2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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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茶叶包装盒(长荣) 外观专利 2012.9.25 0.00 ZL 2012 3 0460063.7

3 烟盒(蓝装) 外观专利 2012.9.25 0.00 ZL 2012 3 0459985.6

4 烟盒(壮士) 外观专利 2012.9.25 0.00 ZL 2012 3 0459991.1

5 卷烟包装盒(201101) 外观专利 2011.12.16 0.00 ZL 2011 3 0500482.4

6 包装盒(普洱珍藏) 外观专利 2014.10.14 0.00 ZL 2014 3 0386198.2

7 烟盒(棕红色) 外观专利 2014.01.09 0.00 ZL 2014 3 0005629.6

8 包装盒(中秋) 外观专利 2014.10.14 0.00 ZL 2014 3 0386211.4

9 包装盒(紫鹃) 外观专利 2014.01.09 0.00 ZL 2014 3 0005628.1

10 包装盒(yy) 外观专利 2014.01.09 0.00 ZL 2014 3 0005625.8

11 包装盒(云南德膏) 外观专利 2014.10.14 0.00 ZL 2014 3 0386196.3

12 烟盒(银灰色) 外观专利 2014.01.09 0.00 ZL 2014 3 0005621.X

13 EEP 商标 普通商标 2012.11.14 0.00 9961861

小计 46,296.28

其他非流动资产是被评估单位购买的预售商品房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完

序号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形象进度 付款比例 账面价值(元)

工日期

1 云南玉山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2014 年 10 月 80% 100% 3,601,794.00

主要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扣除投资性房地产

序 终止 产证记载面积 账面价值

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用途 开发程度 分摊土地后面积

号 日期 (㎡) (元)

(㎡)

玉国用

玉溪市红塔区凤 城镇单一

1 (2007)第 七通一平 5,623.90 5,623.90

凰路 123 号 划拨用地

00412 号

玉国用

玉溪市红塔区凤 2053 年 11

2 (2008)第 工业 五通一平 11,242.30 3,124.89 3,964,120.33

凰路 125 号 月 11 日

2113 号

玉国用

玉溪市红塔区凤 2053 年 11

3 (2008)第 工业 五通一平 11,883.10 10,997.55

凰路 136 号 月 11 日

2115 号

玉红国用 玉溪高新区九龙

2061 年 1

4 (2011)第 片区 V4 地块(春 工业 五通一平 17,557.40 17,557.40 5,028,565.50

月 12 日

2720 号 和镇中所村委会)

合计 46,306.70 37,303.74 8,992,6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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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抵押、借款情况如下:

抵押权人 抵押资产 抵押资产账面价值 抵押起始日期 抵押到期日 授信额度

玉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28,743,367.63 2014-4-28 2016-4-28 25,0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国用(2011)第 2720 号 5,028,565.50 2013-6-20 2016-6-20

玉国用(2008)第 2113 号和玉国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2008)第 2115 号玉溪市凤凰路 136 3,964,120.33 2013-6-20 2016-6-20

号(与 138 号共用土地证)

玉国用(2008)第 2115 号玉溪市凤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路 138 号(与 136 号共用土地证) 2,531,658.45 2013-6-20 2016-6-2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房权证市字第 2003008929 号 2013-6-20 2016-6-2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房权证市字第 2004003703 号 2013-6-20 2016-6-20 38,0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房权证市字第 2004003706 号 2013-6-20 2016-6-20

2,642,014.2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房权证市字第 2004003707 号 2013-6-20 2016-6-2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房权证市字第 2013005479 号 2013-6-20 2016-6-2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房权证市字第 2011002525 号 2013-6-20 2016-6-2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房权证玉溪市字第 2004003703 号 97,825.20 2013-6-20 2016-6-20

注 1:2013 年 6 月 20 日,被评估单位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5340012013AF00002600,

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仟捌佰万元整,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抵押期限为 2013 年 6 月 2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2014

年 4 月 28 日,被评估单位与玉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1000620140008140、ZD2005-13,抵押担保的最

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抵押物为机器设备,抵押期限为 2014 年 4 月 28 日至 2016 年 4 月 28 日。

注 2:经核对,评估明细表 6-1-1 中第 11、12 项无产证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均未列入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明细清单内,但其所在的土

地使用权均已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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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实物资产情况如下:

项 目 账面金额(元) 数量 分布地点 现状、特点

库存现金 270.92 财务室 正常

存货 25,322,502.86 仓库 正常

主要凹印机、烫金机、复卷机等印刷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机器设备 35,594,532.06 261 项 厂区

评估基准日有 24 台设备已抵押。

运输设备 433,989.22 13 项 停车场 主要是轿车、叉车等,均能正常使用和使用。

电子设备 287,902.03 73 项 办公区域 主要是电脑、打印机等,均能正常使用。

被评估单位承诺除上述抵押情况外无其他抵押、担保事项。

委估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

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2013 年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 年国务院令第 156 号, 2005 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3、《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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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9、原城乡建设环保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10、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9、《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10、《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8]217 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2、《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14、《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5、《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6、《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四)产权依据

1、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被评估单位最后一次验资报告(由云南玉溪通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验资并出具了文号为“玉通会事验字(2004)81 号”《验资报告》)以及期后股权变更

决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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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编号:玉国用(2007)第 00412 号、玉国用(2008)第

2113 号、玉国用(2008)第 2115 号、玉红国用(2011)第 2720 号);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编号:玉房权证市字第 2003008929 号、玉房权证市字

第 2004003703 号、玉房权证市字第 2004003706 号、玉房权证市字第 2004003707 号、

玉房权证市字第 2004003708 号、玉房权证玉溪市字第 2011002525 号、玉房权证玉溪

市字第 2013005479 号);

5、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编号:云 FYY005、云 FYY055、云 FYY075、云 F53862、

云 FYY045);

6、外观专利权证和商标复印件(编号:ZL 2012 3 0460063.7、ZL 2012 3 0459985.6、

ZL 2012 3 0459991.1、ZL 2011 3 0500482.4、ZL 2014 3 0386198.2、ZL 2014 3 0005629.6、

ZL 2014 3 0386211.4、ZL 2014 3 0005628.1、ZL 2014 3 0005625.8、ZL 2014 3 0386196.3、

ZL 2014 3 0005621.X、9961861);

7、长期投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验资报告等资料;

8、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手册》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2、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评估基准日贷款利率;

3、2013 年度云南通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文号为“云

通力审报字[2014]008 号”;评估基准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230 号”);

4、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5、机械工业部机电产品价格信息中心 2013 年版《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6、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7、云南省玉溪市目前执行的《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

8、云南省玉溪市目前执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率表》;

9、云南省玉溪市典型工程造价指标;

10、云南省玉溪市建筑材料价格信息资料;

11、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

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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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当地公开招拍挂市场信息;

13、基准地价及调整体系;

14、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评估明细表;

1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盈利预测申报明细表》;

16、同花顺 iFinD 资讯系统查询资料;

17、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18、经实地盘点核实后填写的委估资产清单;

19、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时需根据评估对

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

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思路。根据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数据显示,被评估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近年来收入

呈递增趋势,企业盈利情况较好,故适用收益法对其评估。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

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并

不十分完善及规范,以资本市场交易案例或价值水平作为比较基础的市场法难以正确

体现被评估单位的实际价值,故现阶段一般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

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企业是由各项资产和负债组成的有机主体,在根据各项资

产和负债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对其进行评估后确定的企业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也能从一个方面反映评估对象的真实价值,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是适宜的。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在比较两种评

估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确认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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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分别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

得到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

各项资产评估方法简介:

1、货币资金主要按账面核实法进行评估,其中现金采用现场盘点盘点日库存现

金,并追溯调整至评估基准日,确定评估值;银行存款采用将评估基准日各银行存款

明细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发函确认,确定评估值。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采用函证或替代审核程序确认账面明细

余额的真实性,分析其可回收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值。

3、存货的评估

原材料、在库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按市场价评估;在产品根据现场勘察和被评估

单位的介绍,大部分处于投料未生产阶段,且完工平均比例较低,故本次按清查核实

后账面值予以评估;产成品以及发出商品按可实现销售价格扣除不属于企业的税费和

根据产成品的畅销程度考虑利润折减率扣除部分利润后的价值评估。

4、其他流动资产

主要是被评估单位预提的 6 月已出库的发出商品未开票的销项税,已对以往的售

价结合账面发出商品数量对账面金额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与账面一致,可以确认其账

面值。本次评估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来确认评估值。

5、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按评估基准日子公司经收益法评估后的评估值乘以投资比例确定被评估单位长

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6、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

经现场勘查发现,委估投资性房地产经清查多为关联方租赁或职工福利,其租金

无法反映委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故本次评估对投资性房产采用成本法评估,对投资

性地产参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对应的估算后土地价值,按分摊面积确认其评估值。

7、固定资产的评估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根据房产的特点,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设备类固定资产本次评估也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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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建工程的评估

主要为被评估单位位于玉溪高新区九龙片区 V4 地块新建的厂区零星工程预付

款,至评估基准日均已完成,该部分零星工程在房屋建筑物内考虑,本次评估将其评

估为零。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项目为设备的购置款,本次评估按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资

金成本忽略不计,与账面值一致,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来确认评估值。

9、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中包括 4 块土地,其中“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 123 号”(玉

国用(2007)第 00412 号)、“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 125 号”(玉国用(2008)第 2113

号)、“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 136 号”(玉国用(2008)第 2115 号)经查该区域土地市

场上近几年来住宅用地基本无成交案例,故无法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收益还原法、

剩余法、成本逼近法相关数据难以取得,因此也无法采用,故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

法进行评估。因“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 123 号”(玉国用(2007)第 00412 号)土地

为划拨土地,故本次评估在计算出委估资产的价值后,在此基础上扣除土地出让金确

定划拨用地的评估值。

“玉溪高新区九龙片区 V4 地块(春和镇中所村委会)”(玉红国用(2011)第

2720 号)属于工业性质国有土地,因此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评估,

因市场比较法的评估值较能反映其内在的市场价值,最终以市场比较法结果确认评估

值。

无形资产-其他主要是被评估单位购买的致远 OA 办公软件的摊余价值,另外评估

人员将核实后的账面值为零的 11 项外观专利和 1 项普通商标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已

对该软件的购置发票、合同与账面原始价值、账面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无差异,可

以确认,本次评估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来确认评估值;账面值为零的 11 项外观专利

和 1 项普通商标,实际为企业所拥有。外观专利现都不在使用中,不过未来可按订单

来进行生产;而商标现属于普通商标阶段。鉴于以上情况,评估人员考虑这些专利和

商标现不能够对企业产生超额收益,故本次评估按其取得成本予以评估。

10、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主要是被评估单位调墨房消防改造工程的摊余价值,本次评估由于房屋建筑物中

厂房已考虑改造情况,故本次评估将其评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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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主要是“云南玉山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查为被评估单位于 2013 年 3 月

购买的预售商品房,至评估基准日,尚未交付给被评估单位,延迟交付日期尚未确定,

企业说明要求退房,目前买卖双方对该物业赔偿问题尚在协商中,期后已收到部分应

退房款,故本次评估暂按账面值来确认评估值。

12、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经综合

分析后确定评估值。

13、负债的评估

负债按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进行评估。

(三)收益法介绍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思路。收益法的基本公式为:

E BD (1)

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B P Ci

(2)

式中:

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1

P

i 1 (1 r ) r (1 r ) n

i

(3)

Σ Ci=被评估单位基准日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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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评估人员,组成项目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方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方、

被评估单位、评估报告使用者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范

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

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明确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时重点考虑评估目的、资产

评估对象状况,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对象的性

质、行业特点、发展趋势,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

相关资料收集情况,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

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

人员配备情况后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

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包括对不动产和其他实物

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对非实物性资产进行必要的

现场调查。

(五)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沟通并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方式,对评估对

象资料进行了解,同时主动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估

资料,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通过收集相关资料

来了解被评估单位经营状况和委估资产及现状,协助被评估单位收集有关经营和基础

财务数据,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

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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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务分析

分析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和费用

的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其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

(七)经营分析

分析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展

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

(八)盈利预测

根据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及潜在市场优势

预测公司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收益期限,并根据经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对预测值

进行适当调整。

(九)评定估算

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摈弃

不可靠、不相关的信息,对不可比信息进行分析调整,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

方法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

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

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十)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方等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等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

并引导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等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以恰当

的方式提交给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

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

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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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

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

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

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

项均已付清。

3、 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房地产、设备等有形资产

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

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预测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将按照原有的经营

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其收益可以预测;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按照预定之开发经

营计划、开发经营方式持续开发或经营;

3、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所耗费的原材料、辅料的供应及价格无重大变化;被评

估单位的产品价格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或一般市场参与者)的管理水

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等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5、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6、收益预测的年度以当年的 1 月起至 12 月为一个收益年度,假设被评估单位工

商注册经营期满后能延续注册生产经营直至未来无限期,本次预测假设现金流量均为

均匀发生,采用中期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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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无法预测的突发事件,不作为预测企业未来情况

的相关因素。

8、企业未来年度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

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

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

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价值 21,309.10

万元,总负债 8,266.26 万元,净资产 13,042.84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

产价值 33,321.89 万元,总负债 7,719.54 万元,净资产为 25,602.35 万元,净资产增值

12,559.51 万元,增值率 96.29%。

资产基础法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6,952.21 7,487.44 535.23 7.70

非流动资产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长期应收款净额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5,029.91 9,487.50 4,457.59 88.62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264.53 1,601.51 1,336.98 505.42

固定资产净额 6,925.33 10,283.69 3,358.36 48.49

在建工程净额 1,208.07 846.64 -1.25 -0.15

工程物质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油气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净额 903.90 3,240.56 2,336.66 258.51

开发支出

商誉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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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 10.62 0.00 -10.62 -1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53 14.37 -0.16 -1.10

长期付息拨付资金

资产总计 21,309.10 33,321.89 12,012.79 56.37

流动负债 7,712.21 7,719.54 7.33 0.10

非流动负债 554.05 0.00 -554.05 -100.00

负债总计 8,266.26 7,719.54 -546.72 -6.6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042.84 25,602.35 12,559.51 96.29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

2、收益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被评估单位

账面净资产 13,042.84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27,0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3,957.16 万元,增值率 107.01%。

(二)评估结论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25,602.35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27,000.00 万元,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果低于收益法评估结果 1,397.65 万元。

收益法是按被评估单位未来的收益净现金流折现后的结果,反映了企业在评估假

设的前提下能获得的收益的折现总和;而资产基础法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各项

可确指资产价值的累加,由于未对企业客观存在但很难具体量化的无形资产如:企业

的人力资源包括管理团队的管理能力,销售网络及客户名单价值等进行单独评估,所

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中未能包含该类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结果会低于收益法

的评估结果。

因为上述未单独进行评估的其他无形资产,在收益法评估中已包含了其对企业未

来现金流量的贡献,所以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经济行为的评估值较为合理。

基于上述差异原因,综合考虑了各项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素的收益法更能

体现即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7,0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元

整)。

(三)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

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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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被评估单位承诺在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涉及法律、经济纠纷等未决事项。

2、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净资产在此期间会发生变化,

从而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产生影响。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以不同的时点的,以企业净

资产与基准日的差额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3、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

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

关责任。

4、本次评估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我们对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而造

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5、本报告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为前提,本评估公

司未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

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亦不会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亦未考虑

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我们对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7、被评估单位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内容分为二部分,第 1 部分为“房屋建筑

物”、第二部分为“土地”。

“房屋建筑物”中包含了 4 项投资性房产,其内容为“电雕车间 25#(建筑面积

2,722.86 平方米)”、“老职工宿舍 2#(建筑面积 545.02 平方米)”、“三幢职工宿舍 3#

(建筑面积 2,337.78 平方米)”、“四幢职工宿舍 4#(建筑面积 2,157.96 平方米)”。

经现场勘查“电雕车间 25#”已出租,“老职工宿舍 2#”、“三幢职工宿舍 3#”、“四

幢职工宿舍 4#”为企业出租给职工的宿舍用房,租金按较低的物业管理费形式收取。

“土地”中包含了 5 项投资性地产,前 4 项对应“房屋建筑物”中 4 项投资性房

产的土地,分别为“电雕车间 25#”(分摊土地面积 544.57 平方米,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编号:玉国用(2008)第 2113 号)、“老职工宿舍 2#”(分摊土地面积 136.26 平方米,

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编号:玉国用(2008)第 2115 号)、“三幢宿舍 3#”(分摊土地面

积 359.66 平方米,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编号:玉国用(2008)第 2115 号)、“四幢宿舍

4#”(分摊土地面积 389.63 平方米,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编号:玉国用(2008)第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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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第 5 项为出租给其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使用的土

地(分摊土地面积 7,572.84 平方米,分摊的土地土地使用权编号:玉国用(2008)第

2113 号)。

“电雕车间 25#”出租合同为一年一签,企业出租给职工的宿舍用房,租赁合同

租期为半年一签,且租金按较低的物业管理费形式收取,其租金无法反映房地产的实

际价值。鉴于上述原因,本次评估对投资性房产采用成本法评估。

长期投资单位“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于 2015 年初搬迁至其在玉溪高新

区九龙工业园区新建的厂区生产经营,原租赁的土地将退租,对投资性地产参考无形

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按分摊面积确认其评估值。

以上情况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8、本次评估对委估的房屋建筑物中,有权证的按权证记载面积确定,对未办理

房地产权证的构筑物面积确定是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数据,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实地丈

量复核无误后确认。

9、被评估单位于 2015 年初搬迁于玉溪高新区九龙工业园区新建的厂区生产经营,

届时原位于红榙山区的老厂区的建筑和土地使用权(包括原出租给其长期投资单位玉

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成为非经营性资产,由于该批资产未来用途

尚未明确,本次评估按资产的原有用途及现况进行评估,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10、本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结论的成立完全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对未来经营

情况的预测,经过我们的复核后判断预测情况是可信的,但我们不能保证将来其完全

可以按照预测计划实现,如果发生实际运行情况与预测结果不重合,则必然会影响本

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提请报告使用者充分关注该事项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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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要抵押、借款情况如下:

抵押权人 抵押资产 抵押资产账面价值 抵押起始日期 抵押到期日 授信额度

玉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28,743,367.63 2014-4-28 2016-4-28 25,0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国用(2011)第 2720 号 5,028,565.50 2013-6-20 2016-6-20

玉国用(2008)第 2113 号和玉国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2008)第 2115 号玉溪市凤凰路 136 3,964,120.33 2013-6-20 2016-6-20

号(与 138 号共用土地证)

玉国用(2008)第 2115 号玉溪市凤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路 138 号(与 136 号共用土地证) 2,531,658.45 2013-6-20 2016-6-2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房权证市字第 2003008929 号 2013-6-20 2016-6-2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房权证市字第 2004003703 号 2013-6-20 2016-6-20 38,0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房权证市字第 2004003706 号 2013-6-20 2016-6-20

2,642,014.2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房权证市字第 2004003707 号 2013-6-20 2016-6-2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房权证市字第 2013005479 号 2013-6-20 2016-6-2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房权证市字第 2011002525 号 2013-6-20 2016-6-2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玉房权证玉溪市字第 2004003703 号 97,825.20 2013-6-20 2016-6-20

注 1:2013 年 6 月 20 日,被评估单位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5340012013AF00002600,

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仟捌佰万元整,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抵押期限为 2013 年 6 月 2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2014

年 4 月 28 日,被评估单位与玉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1000620140008140、ZD2005-13,抵押担保的最

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抵押物为机器设备,抵押期限为 2014 年 4 月 28 日至 2016 年 4 月 28 日。

注 2:经核对,评估明细表 6-1-1 中第 11、12 项无产证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均未列入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明细清单内,但其所在的土

地使用权均已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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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被评估单位的长期投资单位-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环

球)披露情况如下:

①玉溪环球固定资产—构筑物中共计 2 项,经现场勘查,第 1 项“水塔”为原家

属院配套使用,至评估基准日,水塔(已弃用)无任何使用价值,本次评估为零。第

2 项垃圾房围墙,其账面内包含了“土地一块(玉国用(2003)字第 2206 号)”、“围

墙”、“道路”、“绿化”等内容,经查均为位于“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 5 号”原家属院

相关配套设施及用地。经核实,被评估单位所持有的该块土地,产证记载为 10,893.96

平方米,其中有 455.78 平方米为建筑物中“综合楼”、“配电室”所占用地,本次评估

对该 455.78 平方米土地以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剩余 10,438.18 平方米土地为及“围

墙”、“道路”、“绿化”等内容为小区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对企业经营无任何贡献,

本次评估为零。

②玉溪环球生产厂区(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 125 号)土地是租用股东方“云南省

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工业用地,故其自建的厂房等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对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构筑物面积确定是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数据,评估人员进行现

场实地丈量复核无误后认可的。

企业于 2015 年初搬迁至玉溪高新区九龙工业园区新建的厂区生产经营,原在租

赁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如何处置,尚未与土地出租方进行协商,,本次评估按资产的

原有用途及现况进行评估。

以上情况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或者经委托方同意其他使用本资产评

估报告书的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本报告的每一个组

成部分(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均可能造

成对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误解。使用人还应当特别关注本报告书中价值定义、评估

假设、评估依据、特别事项说明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2、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产

的产权证明等法律性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并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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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3、被评估资产的数量、使用、保管状况等资料均系被评估单位提供,尽管我们

进行了必要的抽查和核对,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可靠的,但我们无法对这些资料的准

确性作出保证。

(二)限制说明

1、本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

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4、本报告不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证明,而是基于一定评估基准和假设条件下的

价值咨询意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次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

年内(即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

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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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10 月 28 日。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首席评估师:梅惠民

法定代表人:梅惠民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盈芳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陈晓敏

201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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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复印件;

2、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被评估单位最后一次验资报告(由云南玉溪通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验资并出具了文号为“玉通会事验字(2004)81 号”《验资报告》)以及期后股权变更

决议复印件;

4、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230

号”);

5、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编号:玉国用(2007)第 00412 号、玉国用(2008)第

2113 号、玉国用(2008)第 2115 号、玉红国用(2011)第 2720 号);

6、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编号:玉房权证市字第 2003008929 号、玉房权证市字

第 2004003703 号、玉房权证市字第 2004003706 号、玉房权证市字第 2004003707 号、

玉房权证市字第 2004003708 号、玉房权证玉溪市字第 2011002525 号、玉房权证玉溪

市字第 2013005479 号);

7、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编号:云 FYY005、云 FYY055、云 FYY075、云 F53862、

云 FYY045);

8、外观专利权证和商标复印件(编号:ZL 2012 3 0460063.7、ZL 2012 3 0459985.6、

ZL 2012 3 0459991.1、ZL 2011 3 0500482.4、ZL 2014 3 0386198.2、ZL 2014 3 0005629.6、

ZL 2014 3 0386211.4、ZL 2014 3 0005628.1、ZL 2014 3 0005625.8、ZL 2014 3 0386196.3、

ZL 2014 3 0005621.X、9961861);

9、长期投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验资报告复印件;

10、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11、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12、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13、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14、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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