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5-09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跃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雪莲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1,173,309,343.49 9,379,458,963.86 19.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314,340,273.40 8,609,713,428.08 19.80%
本报告期比上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同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75,371,970.36 137.78% 1,491,962,535.26 80.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36,137,232.08 130.96% 1,167,672,702.71 265.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78,671,476.65 126.75% 551,119,045.66 85.93%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518,618,412.53 33.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2 103.33% 0.425 210.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2 103.33% 0.425 210.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1% -0.74% 12.31%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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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1,262.8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9,244,810.3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712,980,000.00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256,092.3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59,868.63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0,002,905.4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83,549.67
合计 616,553,657.05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
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
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3,611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2.08% 884,158,154 128,568,886 质押 548,386,100
RAAS CHINA LIMITED 境外法人 30.42% 838,400,000 104,000,000 质押 589,661,654
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0% 126,732,870 126,732,870 质押 125,216,900
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0% 126,732,870 126,732,870 质押 120,000,000
傅建平 境内自然人 4.35% 119,875,128 119,875,128 质押 108,720,000
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3% 119,238,292 119,238,292 质押 102,000,000
谢燕玲 境内自然人 1.22% 33,754,904 33,754,904 -- --
鹏华资产-平安银行-鹏华资产科瑞莱
其他 0.90% 24,835,510 24,835,510 -- --
士资产管理计划
鹏华资产-平安银行-鹏华资产凯吉莱
其他 0.88% 24,206,817 24,206,817 -- --
士 1 期资产管理计划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64% 17,519,200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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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55,589,268 人民币普通股 755,589,268
RAAS CHINA LIMITED 734,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34,400,0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7,519,200 人民币普通股 17,519,20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800,282 人民币普通股 14,800,282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民生新股自由打资金信托三号 13,952,800 人民币普通股 13,952,800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苏 723 12,159,746 人民币普通股 12,159,746
泰达宏利基金-工商银行-泰达宏利策略分级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11,471,588 人民币普通股 11,471,58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412,586 人民币普通股 10,412,58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 1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瑞鸿 2014-22 号单一资金信托 9,2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230,000
1、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和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
国有限公司”、“莱士中国”)为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担任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金鼎”)普通合伙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为莱士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傅建平
为公司现任董事;“鹏华资产-平安银行-鹏华资产科瑞莱士资产管理计划”(“鹏华科瑞资管”)为科瑞天
诚通过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鹏华资产”)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鹏华资产-平安银行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鹏华资产凯吉莱士 1 期资产管理计划”(“鹏华凯吉资管”)为莱士中国全资子公司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上海凯吉”)通过鹏华资产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未知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科瑞金鼎、深圳莱士、鹏华科瑞资管、鹏华凯吉资管)外的其它前
10 名股东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中,控股股东之一科瑞天诚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
账户持有公司 60,000,000 股股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 824,158,154 股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884,158,154 股股份;公司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股东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
股东情况说明
账户全部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10,000,000 股股份。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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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期末(本期) 期初(上期)
项目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金额 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1,586,880,000.00 - 100.00% 期末余额为报告期末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
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利息 9,113,027.37 - 100.00% 期末余额为计提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在建工程 67,701,693.12 28,653,337.73 136.28%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增加主要是浆站建设工程投入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主要是由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552,770.15 16,856,591.50 63.45% 补助以及股权激励费用增加,因之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相应增加。
其他非流动资产 73,179,966.18 50,937,796.10 43.67% 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是建设工程预付款项增加。
应付账款的减少主要是因为支付了工程项目的应付款
应付账款 44,255,942.12 70,869,751.29 -37.55%
项目。
上年末预收的款项已于报告期内发货结清,预收款项因
预收款项 5,419,466.62 31,944,095.58 -83.03%
之减少。
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减少主要是因为上年末计提的年终
应付职工薪酬 14,110,601.23 25,789,221.97 -45.28%
奖金已于报告期内支付。
应付利息余额减少是因为报告期内支付了公司债券到
应付利息 10,080,000.00 15,120,000.00 -33.33%
期利息。
递延收益余额增加主要是因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递延收益 105,968,886.32 58,849,072.64 80.07%
增加。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增加主要是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8,859,835.88 13,581,156.17 775.18%
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股本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股票 12,888,107
股本 2,756,259,834.00 1,365,241,810.00 101.89% 股,且于 2015 年 9 月以每 10 股转增 10 股进行了权益
分派。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因为:
(1)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增加了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
营业收入 1,491,962,535.26 826,157,593.28 80.59%
生物”);
(2)本公司报告期可供销售的产品增加,营业收入相
应增加。
营业成本 567,770,581.52 316,597,840.31 79.33% 营业成本较上期增加的原因同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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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同路生物纳入合并范
销售费用 21,847,896.55 14,398,381.55 51.74%
围所致。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同路生物纳入合并范
管理费用 206,988,991.88 130,366,370.09 58.77%
围所致。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因为:
(1)“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6 月归还
财务费用 -1,707,619.64 11,854,894.71 -114.40%
了银行借款,利息支出相应减少;
(2)银行存款余额增加,利息收入相应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因为:
(1)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增加了同路生物;
资产减值损失 8,675,412.21 -826,448.52 1,149.72%
(2)报告期应收账款增加,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
准备相应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12,980,000.00 - 100.00% 系因股票投资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主要为股票投资所产生的手续费,上
年同期投资收益主要为信托计划和银行理财产品取得
投资收益 -259,868.63 26,120,399.10 -100.99%
的投资收益,报告期内未进行类似投资,故无相应的投
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19,520,023.15 3,430,152.48 469.07% 营业外收入主要是收到的政府补助。
营业外支出较上期增加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发生的捐
营业外支出 4,400,042.35 2,871,459.45 53.23%
赠支出所致。
所得税费用 213,903,092.79 56,646,796.23 277.61% 所得税费用随着利润总额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
518,618,412.53 387,493,774.85 33.84%
金流量净额 因为同路生物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
-912,486,153.24 -608,237,574.69 -50.02%
金流量净额 因为报告期内股票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同路项目重大资产重组
201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科瑞金鼎、深圳
莱士、谢燕玲发行股份143,610,322股,用于收购同路生物89.77%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22,140,22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相关议案业经2014年10月10日召
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12月1日,公司同路项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并购重组委无条件审核通过;公司于2014年12月
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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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3号),并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
产交割。
2014年12月25日,公司同路项目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143,610,322股在深交所上
市,增发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1,365,241,810股。
2015年4月9日,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2015年4月10日,公司相应调整了同路项目募集配
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调整发行底价的公告》。
2015年4月17日,公司通过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
基金”)和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同路项目重大资产重组的配
套资金。2015年4月30日,本次配套融资新增股份12,888,107股在深交所上市,增发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378,129,917股,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标志着公司同路项目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15年4
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2、与清华大学(医学院)签署联合成立清华-莱士血液制品高科技创新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协议
以血液制品的研究和产业化推广为立足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双赢”
原则,公司与清华大学(医学院)签署了为期10年,总投入2.00亿元人民币的《联合成立清华—莱士血液
制品高科技创新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协议书》。
公司与清华大学(医学院)联合成立研究中心,是公司对校企合作协同创新推动公司在医疗高科技产
业发展新模式与新机制的探索,充分利用清华大学在人才储备、人才培养以及科研实力等资源上的优势,
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危机应对能力以及具有前瞻性市场潜力的项目研发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双方将以
联合研究中心为起点,逐步实现以联合研究中心为载体,重点培养基础医学、生命科学、血液、蛋白质相
关领域研发人员,适时引入国际一流大学和领先科研机构的人才和成果,深化双方在创新药物研发上的战
略合作,开拓健康医疗高科技产业的新领域,推动中国血液制品研发和成果转化。
目前公司与清华大学(医学院)联合成立研究中心尚处于前期阶段,预计该协议尚不会对公司短期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清华大学(医学院)签署联合成立清华—莱士血液制品高科技创
新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协议的公告》。
3、风险投资事项
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
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为未到期累计余额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用于风险投资,
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该事项于2015年1月20日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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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月6日及2015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基于公司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威”)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论证,
2015年1月22日,公司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1,900万股,均价为26.10元/股,共计使用
自有资金人民币49,590.00万元。详见2015年1月24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富春环保”)进行的分析和论证,
基于对富春环保未来发展前景和在环保行业发展的大背景下该公司投资价值的肯定,公司于2015年6月11
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富春环保股票1,000万股,均价为19.80元/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9,800
万元;2015年9月17日,公司再次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富春环保股票2,000万股,均价为9.00元/股,
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详见2015年6月13日及2015年9月19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4、会计政策变更
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颁布的系列会计
准则相应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15年1月6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5、“12莱士债”情况
2013年2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7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3.60亿元(含3.60
亿元)公司债券。(详见于2013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上海
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2013年4月24日,上海莱士2012年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发行总额人民币3.60亿元,证券代码
“112167”,证券简称“12莱士债”。
2015年3月26日,“12莱士债”期满二年,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5
年付息公告》,并于2015年3月26日,对截至债权登记日(2015年3月25日)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支付利
息5.60元(含税)/张。
2015年4月13日,鹏元资信对公司“12莱士债”的2015年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
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由稳定调整为正面。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2013年3.60亿元公司债券2015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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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激励
2014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股权激励事项,同意公司在符合规定的授予条件时,以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向包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在内的激励对象授予总量2,116,666份的股票期权及总
计不超过1,850,000股的限制性股票。详见2014年6月10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4年8月6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详见2014年8月6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
议案,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4年8月14日公司刊登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详见2014年8月30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4年9月29日,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
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4年中期分配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
时以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详见2014年9月30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4年12月10日,公司完成了所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认购的限制性股
票为3,126,600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12月12日。详见2014年12月11日公司刊登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
议案》、《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等议案,因2014年度现金分红和2015年中期分配对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由于公司近期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计划而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
票及股票期权;因激励对象离职、退休而作废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除需对由于离职、退休的激
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外,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
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件已经满足。公司将择机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上述业务所涉事宜。详见2015年9月29日公司刊登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7、签署产品区域经销协议
201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产品区
域经销协议的议案》,为积极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与广州医药有限公司签署了合同
总金额为人民币728,180,000.00元(含税)的产品区域经销协议,上述经销协议的签订预计将对公司2015
年度的经营结果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详见2015年9月29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8、公司2015上半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5年8月14日及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公司股份总数
1,378,129,91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2015年9月17日,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6日)总股本1,378,129,917股为基数,以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1,378,129,917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756,259,834股。详见2015年9月10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9、新获准设立单采血浆站
2015年9月,公司分别收到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发的鄂卫
生计生函[2015]453 号《关于同意设置当阳瑞生等三家单采血浆站的批复》、浙卫发函[2015]103号《关于
同意在青田县设置单采血浆站的批复》,同意公司设置保康莱士单采血浆站和青田莱士单采血浆站合计两
家单采血浆站,新单采血浆站的获批,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原料血浆供应能
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详见2015年9月24日及2015年9月26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公告 2015 年 01 月 06 日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5 年 01 月 06 日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关于公司进行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5 年 01 月 24 日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2 年公司债券 2015 年付息公告 2015 年 03 月 20 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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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关于非公开发行调整发行底价的公告 2015 年 04 月 11 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2013 年公司债券 2015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2015 年 0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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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2015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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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关于公司进行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5 年 0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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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清华大学(医学院)签署联合成立清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华-莱士血液制品高科技创新联合研究中心合 2015 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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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 年 0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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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关于公司进行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5 年 0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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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关于获准设置单采血浆站的公告 2015 年 0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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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关于获准设置单采血浆站的公告 2015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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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产品区域经销协议的公告 2015 年 0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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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与限制性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2015 年 0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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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等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科瑞天诚、
新疆华建恒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锁定期的
2014 年 02
邦 和 项 目 业股权投资 承诺:
2014 年 02 月 20 日 至
资 产 重 组 有 限 公 司 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 正在履行
月20日 2017 年 02
时 所 作 承 ( “ 新 疆 华 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月19日
诺 建”)、傅建 协议方式转让。
平
肖湘阳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锁定期的 2014 年 02 2014 年 02 已 履 行 完
1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 月20日 月 20 日 至 毕
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 2015 年 02
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月19日
协议方式转让。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锁定期的 2014 年 06
承诺: 2014 年 06 月 10 日 至
莱士中国 正在履行
以现金认购而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 月10日 2017 年 06
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月09日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盈利预测
补偿承诺: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科瑞天诚、新
疆华建、傅建平和肖湘阳与本公司约定邦和药业在利润补偿期间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将不低于《资产评估报
告》中邦和药业对应的累积预测净利润。公司于 2014 年度完成本次交
易,则本协议中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4-2016 年度。根据《资产评估报告》,
邦和药业截至 2014 年年底、2015 年年底及 2016 年年底合并报表口径
的累积承诺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10,485.48 万元、23,908.72 万元及
41,033.93 万元。在利润补偿期间,如邦和药业在利润承诺期间各年度
末实际累积净利润数不足承诺累积净利润数的,本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定向回购交易对方持有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份的方式实现,
科瑞天诚、
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认购的本公司股份数。股
新疆华建、 2014~201
份补偿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年股份补偿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 正在履行
傅建平、肖 6 年度
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
湘阳
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计算原则如下:
(1)前述实际净利润数为邦和药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
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2)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各方取得
的股份总数,在补偿期限内各会计年度内,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出
来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3)若上海莱士在补偿期限内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
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
比例)。
(4)若上海莱士在补偿期限内实施现金分配的,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
金分配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
利×补偿股份数量。
同路项目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锁定期的 2014 年 12
资 产 重 组 科瑞金鼎、 承诺: 2014 年 12 月 25 日 至
正在履行
时 所 作 承 深圳莱士 以同路生物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上海莱士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 月25日 2017 年 12
诺 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 月24日
1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海莱士回购(因业绩补偿回购的
除外);该等股份由于上海莱士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
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锁定期的
承诺:
2014 年 12
以同路生物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上海莱士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
2014 年 12 月 25 日 至
谢燕玲 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 正在履行
月25日 2015 年 12
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海莱士回购(因业绩补偿回购的
月24日
除外);该等股份由于上海莱士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
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盈利预测
补偿承诺:
1、业绩承诺:根据《利润补偿协议》,本次交易对方科瑞金鼎、深圳
莱士、谢燕玲承诺:本次重组于 2014 年度完成,同路生物 2014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28,182.57 万元、36,817.74 万元和
47,960.88 万元。
2、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的股份补偿 :如同路生物在利润补偿期间各
年度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不足交易对方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上海莱
士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定向回购交易对方持有的一定数量的上海莱士
股份,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认购的上海莱士股
份数。股份补偿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股份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
科瑞金鼎、 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
2014~201
深圳莱士、 份数量,计算原则如下: -- 正在履行
6 年度
谢燕玲 (1)前述实际净利润数为同路生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2)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各方取得
的股份总数,在补偿期限内各会计年度内,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出
来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3)若上海莱士在补偿期限内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
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
比例)。
(4)若上海莱士在补偿期限内实施现金分配的,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
金分配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
利×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由科瑞金鼎、深圳莱士和谢燕
玲三方共同承担,各自补偿的股份按照各自本次获得的股份占三方本
次合计获得股份的份额计算。
3、减值测试: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30 日内,上海莱士应聘请具有证券
1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同路
生物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同路生物在业绩承诺期进行过现金分红的,
期末减值额应扣除业绩承诺期内的历次现金分红金额。根据减值测试
报告,如果同路生物期末减值额×89.77%>补偿期限内交易对方补偿股
份总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则交易对方应向上海莱士
另行补偿股份,即交易对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
×89.7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
总数。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权属
问题的承诺:
因同路生物及下属子公司少量辅助用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为
2014 年 12
此本次交易对方科瑞金鼎、深圳莱士承诺:
月 25 日 至
1、该等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产为同路生物持续实际使用,同路生物
科瑞金鼎、 2014 年 12 相 关 用 房
对该等房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未因其实际使用该等房产而被任何 正在履行
深圳莱士 月25日 取得房屋
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或受到任何行政部门的处罚;
所有权证
2、将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办理完毕该等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产权属登
书止
记事宜;
3、如因上述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产权属问题导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
司遭受任何损失,将给予现金补偿。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锁定期的
承诺:
1、承诺方同意自上海莱士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
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上海莱士董事会
2015 年 04
华安基金、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承诺方上述认购
2015 年 04 月 30 日 至
财通基金和 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承诺方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正在履行
月30日 2016 年 04
银河资本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月19日
2、承诺方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
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方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
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承诺方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控股股东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跃文与黄凯及科
科瑞集团有
瑞天诚控股股东科瑞集团分别与公司签定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限公司(“科
2、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科瑞天诚、科瑞集团、郑跃文、莱士中国和
其 他 对 公 瑞集团”)、
黄凯承诺未来不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2008 年 06
司 中 小 股 科瑞天诚、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3、股东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对灵璧莱士存在的个人集资法律瑕疵分别 月 23 日
东 所 作 承 莱士中国、
出具了《承诺函》,均承诺如由于灵璧莱士存在的个人集资问题对上海
诺 郑跃文、黄
莱士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将对上海莱士由此遭受
凯
的经济损失给予及时、足额的补偿。
科瑞天诚、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4 年 09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1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莱士中国 1、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莱士股份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月 23 日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
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使用上海莱士(含上海莱士下属企业,下同)
的资金或资产;
2、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莱士股份期间,将尽量减少与上海莱士发
生关联交易;其与上海莱士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莱士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严格履行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保证交易条件和价格公正公允,确保不
损害上海莱士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
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
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每
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
2015 年 03 2015~201
公司 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正在履行
月 06 日 7 年度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
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
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科瑞集团承诺:
科瑞天诚及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并严 2015 年 07 增持完成
其一致行动 正在履行
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 月 06 日 后 6 个月
人
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上海凯吉承诺: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并严 2015 年 07 增 持 完 成
上海凯吉 正在履行
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 月08日 后6个月
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2015 年 07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致承诺:
高级管理人 2015 年 07 月 09 日 至
所有持有上海莱士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从即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股 正在履行
员 月09日 2016 年 07
权激励到期可解锁部分股份。
月08日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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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155% 至 175%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130,267 至 140,484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1,085
(1)2015 年度合并范围较上年同期有所变化,增加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同
路生物,同路生物于 2014 年 12 月方纳入合并范围;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2)本公司预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3)2015 年度增加了因证券投资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 最初投资 期初持股 期初持 期末持股 期末持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损益 股份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会计核算科目
品种 成本(元)数量(股) 股比例 数量(股) 股比例 (元) (元) 来源
以公允价值计
495,900,00 41,800,00 1,216,380,0 720,480,000 量且其变动计 大宗
股票 002085 万丰奥威 0 0.00% 4.87%
0.00 0 00.00 .00 入当期损益的 交易
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
378,000,00 30,000,00 370,500,000 -7,500,000. 量且其变动计 大宗
股票 002479 富春环保 0 0.00% 3.77%
0.00 0 .00 00 入当期损益的 交易
金融资产
873,900,00 71,800,00 1,586,880,0 712,980,000
合计 0 -- -- -- --
0.00 0 00.00 .00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2015 年 01 月 06 日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2015 年 01 月 22 日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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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季报告正文》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跃文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