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2015 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事项
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后,公司以支付现金 4,500 万元的方式购买梧桐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的 R30 共轴双旋翼直升机资产包。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正式完成前述 R30 共轴
双旋翼直升机资产包中 Rotorfly 有限责任公司 99.99%股权的收购,Rotorfly 有限责任
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公司及 Rotorfly 有限责任公
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佳运实际控制,因此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
对比较报表 2015 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因实施股权收购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 会计
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 2015 年
度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
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阮 锋 梁锦棋 吴应良
201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