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5-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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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 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5-038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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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吴湘峰、董事总经理宗文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小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王小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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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210,373,049.98 929,036,131.02 30.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39,079,364.59 842,233,388.66 -0.37%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2,049,144.69 24.97% 379,377,262.26 43.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255,731.75 -136.01% 12,464,933.15 -24.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7,514,788.62 -137.31% 11,928,587.35 -29.13%

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301,776.34 101.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27 -135.97% 0.0390 -24.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27 -135.97% 0.0390 -24.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6% -3.30% 1.48% -0.5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51,760.16 固定资产处置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24,678.58 造船补贴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41,123.70

减:所得税影响额 253,510.5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24,185.79

合计 536,345.8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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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3,500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5.36% 81,003,133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 国有法人 20.36% 65,032,900

中国华农资产经营公司 国有法人 13.46% 43,009,713

杜晩春 境内自然人 0.76% 2,438,098

胡光剑 境内自然人 0.65% 2,063,813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融.

三智天鸿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 其他 0.58% 1,845,638

托计划

改宏业 境内自然人 0.55% 1,770,000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五十七号证

其他 0.47% 1,515,800

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张阳 境内自然人 0.31% 990,000

耿汝明 境内自然人 0.29% 915,684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1,003,133 人民币普通股 81,003,133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 65,032,900 人民币普通股 65,032,154

中国华农资产经营公司 43,009,713 人民币普通股 43,009,713

杜晩春 2,438,098 人民币普通股 2,694,262

胡光剑 2,063,813 人民币普通股 2,280,908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融.

三智天鸿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 1,845,638 人民币普通股 1,783,461

托计划

改宏业 1,7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7,714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五十七号

1,515,800 人民币普通股 1,294,090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张阳 9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7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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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汝明 915,684 人民币普通股 1,214,838

上述股东中,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中国华农资产经营公司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中: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委托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

说明

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以均价 12.77 元增持 40,000 股,增持持比例 0.01%。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公司前十大股东股东胡光剑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股数量 2,062,706 股,持股比例为 0.65%。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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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增减金额 增减比例%

货币资金 52,042,712.27 297,443,296.85 -245,400,584.58 -82.50

应收账款 121,870,587.35 14,812,180.56 107,058,406.79 722.77

应收利息 738,729.24 -738,729.24 -100.00

其他应收款 216,961,536.27 83,355,523.51 133,606,012.76 160.28

其他流动资产 6,525,828.35 12,398,149.18 -5,872,320.83 -47.36

持有至到期投资 80,000,000.00 80,00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41,093,998.00 41,093,998.00 -

固定资产清理 625,295.29 -625,295.29 -100.00

无形资产 12,525,090.58 2,620,693.25 9,904,397.33 377.93

商誉 82,630,200.86 82,630,200.86 -

短期借款 71,028,617.87 71,028,617.87 -

应付账款 46,290,738.72 15,869,821.87 30,420,916.85 191.69

预收款项 22,473,327.87 2,156,473.65 20,316,854.22 942.13

应付职工薪酬 19,800,623.89 45,492,341.63 -25,691,717.74 -56.47

应交税费 32,990,864.41 670,604.12 32,320,260.29 4,819.57

其他应付款 73,456,638.60 9,955,641.27 63,500,997.33 637.84

长期借款 15,147,630.74 15,147,630.74 -

少数股东权益 78,238,565.11 361,038.40 77,877,526.71 21,570.43

利润表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增减金额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379,377,262.26 263,864,542.32 115,512,719.94 43.78

营业成本 349,178,729.43 267,689,598.56 81,489,130.86 30.44

营业税金及附加 862,389.93 225,275.17 637,114.76 282.82

财务费用 -2,969,690.04 -2,144,632.42 -825,057.62 -38.47

资产减值损失 4,502,014.30 338,404.17 4,163,610.13 1,230.37

投资收益 17,966,669.34 7,530,520.54 10,436,148.80 138.58

营业利润 -8,568,271.82 -47,404,383.21 38,836,111.39 81.93

营业外收入 23,803,584.96 63,818,454.31 -40,014,869.35 -62.70

所得税费用 1,279,002.23 143,652.95 1,135,349.28 790.34

少数股东损益 1,033,216.81 -808,864.23 1,842,081.04 227.74

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增减金额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1,776.34 -24,488,332.62 24,790,108.96 101.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8,237,572.08 -34,434,623.39 -223,802,948.69 -649.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27,643.71 -17,570,024.99 28,097,668.70 15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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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82.50%,主要是由于公司支付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所致;

2、应收帐款期末较期初增加722.77%,主要是由于公司收购张福赐所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55%股权,该公

司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3、应收利息期末较期初减少100%,主要是由于公司定期存款本期到期结息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60.28%,主要是由于公司收购张福赐所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55%股权,该

公司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47.36%,主要是由于公司摊销入渔年费所致;

6、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较期初增加8,00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7、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较期初增加4,109.4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冷链物流收购项目所致;

8、固定资产清理期末较期初减少100%,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清理中水610、618船所致;

9、无形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377.93%,主要是由于公司收购张福赐所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55%股权,该公

司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10、商誉期末较期初增加8,263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收购张福赐所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55%股权,该公司

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11、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7,103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收购张福赐所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55%股权,该

公司本期发生银行借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12、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91.69%,主要是由于公司收购张福赐所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55%股权,该公

司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13、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942.13%,主要是由于公司预收鱼货款和修船款,以及公司收购张福赐所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

产品工贸有限公司55%股权,该公司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1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56.47%,主要是由于本期发放奖金和船员劳务费所致;

15、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3,232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收购张福赐所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55%股权,该

公司本期发生银行借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16、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637,84%,主要是由于公司应付张福赐所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收购款所致;

17、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515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冷链物流收购项目所致;

18、少数股东权益期末较期初增加7,788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收购张福赐所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55%股

权,该公司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19、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3.78%,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金枪鱼资源回升产销量同比增加导致捕捞业收入增加、鱿

鱼贸易收入同比增加以及公司收购55%股权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本期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收入增加所

致;

20、营业成本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0.44%,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鱿鱼贸易成本同比增加以及本期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

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成本增加所致;

2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82.82%,主要是由于公司收购张福赐所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55%

股权,该公司本期发生银行借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22、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 38.47%,主要是由于本期汇率变动导致汇兑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2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16万元,主要是由于汇率变动导致的坏账损失同比增加以及公司收购张福赐所持有

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55%股权,该公司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24、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38.58%,主要是由于公司权益法核算的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利润比上年同期

增加所致;

25、营业利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81.93%,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金枪鱼资源回升产销量同比增加、权益法核算的华农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以及本期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26、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2.70%,主要是由于本期燃油价格下跌导致燃油补贴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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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7、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13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收购张福赐所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55%股

权,该公司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28、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27.74%,主要是由于公司收购张福赐所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55%

股权,该公司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2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01.23%,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收到燃油补贴同比增加所致;

3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49.94%,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支付投资新阳洲股权转让款、购买理

财产品款以及冷链物流收购项目所致;

3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59.92%,主要是由于公司收购张福赐所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

贸有限公司55%股权,该公司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已经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受理,目前正在进行补充材料等相关工作,因该重大重组事项尚未完成,因此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中水渔业(000798)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07 月 22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申请中止审查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事由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方 时间 期限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张福赐就相关土地及房产问题,出具了如下承诺:1、 关于 X2010Y20 地块的征收事宜,2013

本人将积极推进厦门市有关部门尽快办妥 年 11 月 6 日,福建省政府出具了《福建

X2010Y20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本人将 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 2013 年

积极推进厦门市有关部门尽快办理完毕 X2013-03 地 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

2014

资产重组 (1)块的国有土地征收手续,并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出 2015 [2013]1110 号),同意征收上述用地,并

年 12

时所作承 张福 让使用权证书;3、本人将积极推进厦门市有关部门 年 6 月 按规划用途使用。为尽快实施

月 29

诺 赐 办理完毕上述地块之上的 3#、5#、6#A、6#B 厂房的 30 日 X2010Y20 地块的征收手续,并解决部

产权手续;4、本人将积极推进厦门市有关部门办妥 分房产产权办理手续,2014 年 3 月 4 日,

上述地块之上的 1#、2#厂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变 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办事处从经济发

更手续;5、如在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的 展、品牌扶持、民生保障的角度出发,

过程中,产生罚款等处罚的,本人将承担全部罚款, 向厦门市翔安区政府提交了《关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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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避免给新阳洲造成损失;6、本人承诺将承担上述土 解决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供

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后续权属完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 地及厂房建设遗留问题的意见》,提出如

税费、土地出让金等全部费用;7、本人承诺将在 2015 下解决思路:①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新阳

年 6 月 30 日以前协调有关部门办妥上述土地、房产 洲 X2010Y20 地块的供地公告和用地红

的产权证书;8、本人承诺,若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 线,完成土地征收;②在完成 X2010Y20

前未能办妥上述土地、房产的产权证书,因上述权属 地块的征收后,协调有关部门将

瑕疵给新阳洲造成房产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本 X2013-03、X2010Y20 两地块合并成一

身的损失以及正常运营的损失等,本人将在接到中水 宗用地,以利于用地红线内建筑物产权

渔业通知后 15 日内无条件全额补偿新阳洲或中水渔 的办理;③协调相关部门帮助新阳洲补

业的损失款项;9、本承诺自中水渔业收购本人所持 办 3#、5#、6#A、6#B 厂房相关手续,

新阳洲 55%股权事宜经中水渔业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完成产权办理。在上述解决思路的实施

起生效。 过程中,交易对方张福赐以及新阳洲多

次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汇报沟通,厦门

市翔安区委、区政府也积极出面协调,

并就上述事项与厦门市规划局进行沟

通,但厦门市规划局负责人认为翔安机

场总体建设规划正在制定过程中,新阳

洲上述地块处于机场建设规划范围内,

厦门市翔安区政府须取得机场建设指挥

部书面同意该项目流转后,厦门市规划

局再另行研究批复。此后,尽管厦门市

翔安区委、区政府多次出面与机场建设

指挥部、厦门市规划局沟通协调,张福

赐也利用其在政府部门担任政协委员、

行评监督员的身份奔走于厦门市规划

局、机场建设指挥部、翔安区政府之间

进行沟通,但始终未取得明显进展。各

相关部门最终回复为:建议待翔安机场

总体规划建设确定后,再根据规划情况

具体讨论研究相关手续的办理。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约定,张福赐承诺:在新阳洲现有所得税税收政策

不变的情况下,新阳洲自 2014 年起四个会计年度(具 新阳洲 2014 年度未能实现承诺业绩,需

体指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净利 要补偿的利润为 439 万元,张福赐应根

润数不低于如下预测数:2014 年:3937 万元 2015 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将上述利润

2014 2017

(2)年:4324 万元 2016 年:4555 万元 2017 年:4707 以现金或新阳洲股权进行补偿。鉴于张

年 12 年 12

张福 万元。其中,“实际盈利数”是指本次交易后新阳洲在 福赐目前无法以现金补偿,后续其将以

月 09 月 31

赐 业绩承诺期内实际的年度净利润,该年度净利润以扣 持有的新阳洲股权进行补偿,具体补偿

日 日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上述年度实 数量以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

际盈利数的计算方法以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为 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鉴于评估报告

基础,并以中水渔业聘请的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 尚未正式出具,业绩补偿承诺暂未履行。

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计算确定。除非中水渔业同

意,新阳洲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得变更。

(3)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截至 2014 2014 2014 2014 年 12 月 29 日,中水渔业将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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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张福 年 6 月 30 日,在新阳洲的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张福 年 12 年 12 款的 10%即 22,000,000.00 元汇入新阳洲

赐 赐金额为 15,358,611.89 元。张福赐承诺,在收到中 月 09 月 29 的指定账户;同日,新阳洲已将上述

水渔业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 22,000,000.00 元后的 日 日 15,358,611.89 元款项扣除,并将剩余

3 日内及股权交割日前,以现金方式还清上述应收 6,641,382.11 元汇入张福赐的个人账户,

款。 至此,张福赐已按约定偿还该笔

15,358,611.89 元欠款。另根据《股权转

让协议》的约定,如果过渡期内及本次

交易完成后,发现存在张福赐未披露的

与新阳洲有关的其他或有事项,则张福

赐承担一切责任。根据 2014 年 9 月 25

日大信出具的新阳洲 2014 年度审计报

告(大信审字[2015]第 25-00013 号),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调整后,

新阳洲对张福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80,329,584.47 元。另根据新阳洲提供的

往来明细表,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

告日,张福赐已偿还其他应收款

11,905,539.34 元。截至本报告日,新阳

洲对张福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68,424,045.13 元。关于上述其他应收

款,张福赐出具了相关说明及承诺,承

诺将制定合理可行的还款安排,尽快处

置其名下资产,最晚不迟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完毕上述其他应收款。

2015 年 1 月,鉴于新阳洲 2014 年度财

务数据尚未进行审计,经中水渔业与张

新阳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福赐协商,确认截至当时四海建设担保

(以下简称“工行湖里支行”)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

给新阳洲带来的损失为 3500 万。2015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3 年湖里[保]字 0022

年 1 月 9 日,张福赐按照《股权转让协

号),约定自 2013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1

议》的约定向新阳洲支付了 3,500 万元。

日期间,在人民币 60,000,000 元的最高余额内,新阳

2015 年 1 月 9 日,张福赐按照《股权转

洲为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建设”)

让协议》的约定向新阳洲支付 3,500 万

与工行湖里支行签订的融资、担保合同协议等提供保

2014 元。根据大信出具的新阳洲 2014 年度审

(4)证。目前由于四海建设存在资金问题,上述担保已对 2015

年 12 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新阳

张福 新阳洲造成损失,2014 年 10 月,新阳洲已为四海建 年1月

月 09 洲履行保证责任为四海建设代偿与该债

赐 设代偿 1400 万元,并将继续为四海建设代偿约 1600 9日

日 务相关的支出共计 35,241,731.25 元,其

万元。张福赐承诺:张福赐同意承担由于上述担保给

中主债权本金 35,000,000.00、利息

新阳洲带来的所有损失(约 3000 万),具体金额以张

49,250.00 元、因履行代偿义务发生的其

福赐及中水渔业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准,该笔款项将在

他费用(仲裁费、保全费等)192,481.25

张福赐收到中水渔业支付的第二笔交易款后的 3 日

元,上述款项列示在新阳洲针对四海建

内以现金方式还清。同时张福赐、新阳洲承诺,新阳

设的其他应收款项下。2015 年 1 月 9 日,

洲将尽快与工行湖里支行解除上述《最高额保证合

张福赐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

同》(2013 年湖里[保]字 0022 号)。

新阳洲支付 3,500 万元后,该笔款项直

接冲减新阳洲对四海建设其他应收款

10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3500 万元,剩余 241,731.25 元仍列示在

新阳洲针对四海建设的其他应收款项

下,针对上述款项,新阳洲将向四海建

设进行追偿,如最终无法追回并形成损

失,该部分金额将转入其他应收款,由

此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将由张福赐承担。

在股权交割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

新阳洲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其针对海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截至 2014 盛合作社的预付账款已无余额,故张福

年 6 月 30 日,在新阳洲的预付账款中,预付厦门市 赐无需代偿上述预付账款。根据大信出

翔安翔嶝海盛水产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海盛合作 2014 2014 具的新阳洲 2014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5)

社”)62,493,329.37 元用于采购原材料。张福赐承诺,年 12 年 12 2014 年 12 月 31 日,新阳洲预付账款余

张福

在股权交割日前 3 日内,以现金方式代海盛合作社还 月 09 月 31 额为 27,619,326.36 元,其中针对海盛合

清上述预付账款。如张福赐在实际代偿预付账款时,日 日 作社的预付账款已无余额。另根据《股

新阳洲对海盛合作社预付账款余额有变化的,以代偿 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如过渡期内及本

当日的余额为准。 次交易完成后,发现存在张福赐未披露

的与新阳洲有关的其他或有事项,则张

福赐承担一切责任。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工商局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编号为“(厦翔)股质登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福赐承诺将其所持新 2014

(6) 2017 记设字〔2014〕第 0042 号”《股权出质

阳洲 15%的股权自股权转让实施完成日起至 2017 年 年 12

张福 年 5 月 设立登记通知书》,张福赐已于 2014 年

5 月 31 日期间质押给中水渔业,以担保其在相关协 月 09

赐 31 日 12 月 31 日将所持新阳洲 15%的股权质

议以及各项承诺项下义务的履行。 日

押给中水渔业,质押期限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一、根据中农发集团“十二五”发展战略规划,远洋渔

业是中农发集团的核心产业、重要利润来源,中水渔

业在中农发集团远洋渔业产业中的战略定位为远洋

渔业板块整合和持续发展的平台。按照这一目标,集

团内部已经构建统筹板块业务整合和发展的协调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

其他对公 制,按照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原则妥善安 2012 2015

公司 限公司正在通过内部的资产重组,将与

司中小股 排各远洋渔业企业的业务分工及生产作业,对同业困 年 01 年 11

控股 本公司主营业务中有同业竞争的相关资

东所作承 难企业的解困、业务结构调整工作已在积极推进。通 月 01 月 30

股东 产注入本公司,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诺 过重组整合和资源优化配置,中水渔业将围绕金枪 日 日

目前该项资产重组工作正在进行中。

鱼、鱿鱼等远洋渔业资源开发,提升盈利能力,保障

资源稳定,优化捕捞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加强远洋

渔业生产和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专业化、系统化运营

水平。二、中农发集团将依据发展战略,继续对所属

非上市企业拥有的远洋渔业资产、业务和人员进行梳

11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理,解决相关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国家法律法规

不出现重大调整的情况下,中农发集团力争在“十二

五”期间,以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农发集团双方股东利

益为前提,将:板块中经营业绩良好、运营情况符合

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相关资产,分批注入上市公司。

中农发集团将视相关资产状况和资本市场的认可程

度,分阶段分步骤制定和实施远洋渔业资产重组整合

的具体方案。三、对于在“十二五”时期内未达到注入

上市公司条件的远洋渔业相关资产,中农发集团将进

一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整合,并承诺不利用对中水渔

业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有损中水渔业及其股东利

益的行为,保障中水渔业持续稳定发展。

承诺是否

及时履行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1):

根据厦门新机场建设规划,新阳洲上述土地及房产的产权完善手续将无法办理。后续履行承诺的计划如下:

1、积极沟通拆迁补偿方案,切实维护新阳洲利益

新阳洲身份已由非上市公司转换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地方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拆迁补偿方案时,将会妥善处理

相关问题,避免新阳洲和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此外,张福赐和上市公司也将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密切沟通,

就后续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商讨,并确保相关补偿款和安置措施最终落实,最大限度维护新阳洲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2、延伸水产品加工链,对接中水渔业的资源优势

目前,新阳洲拥有全资子公司福建达元海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元食品),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 月,注

册资本 500 万元,地处福建省霞浦县三沙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陇头湾园区,占地面积 27000 平方米,经营范围为

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水产品、农产品加工,初级农产品销售、冷链物流配送。根据中水渔业的规

划,未来达元食品将成为新阳洲的重要业务载体,拟新建年加工 2000 吨鱼类、300 吨紫菜、1000 吨海带的深加

未完成履 工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上述建设规划拟于 2017 年完成。

行的具体 上述水产品加工基地建成投产后,一方面,可以具备替代新阳洲在厦门大嶝岛生产基地的条件,即使后续大嶝岛

原因及下 生产基地被拆迁,上述水产品加工基地也能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从而保证公司平稳过渡,避免正常的生产

一步计划 经营遭受冲击和损失;另一方面,该水产品加工基地还可对接中水渔业丰富的渔获资源,实现中水渔业与新阳洲

(如有) 的优势互补,并将新阳洲的水产品加工范围从紫菜、海带等产品扩展至市场需求更大的鱼类加工品,进一步丰富

和延伸新阳洲的水产品加工链条。此外,新阳洲将在中水渔业区域布局中占据重要地位,成为继大连、烟台、舟

山后另一重要生产基地,未来中水渔业将进一步提升对新阳洲资源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为新阳洲的发展壮大注入

源源不断的动力。

3、引入战略投资者,为新阳洲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目前,张福赐正在与相关战略投资者协商,拟转让其持有的新阳洲 30%股权,根据初步估算及与投资者的协商,

上述新阳洲 30%股权的价值为 1 亿元左右。待评估报告完成后,张福赐将尽快与相关投资者协商并办理股权转

让事宜,同时张福赐同意并承诺将该笔股权转让款直接打入新阳洲银行账户,用于清偿其对新阳洲的所欠其他应

收款。上述事项完成后,新阳洲将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为其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2):

目前评估机构正在对新阳洲进行评估,待正式评估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张福赐将相应数量的新阳洲股权

过户给中水渔业,以落实业绩补偿承诺事宜。

12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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