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 B 股 编号:2015-104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 苏新城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为确保现金选择权和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顺利实施,本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11
月3日(B股最后交易日之下一交易日)起连续停牌,直至完成终止上市手续、
实施换股吸收合并后,转换成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
股”)A股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15年11月2日为本公司股票
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鉴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事宜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将着手实
施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本公司在披露本提示性公告的同时,也发布了《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将通过网
下申报的方式向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指江
苏新城除以下股东以外的、截至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仍持有江苏新
城B股股票的全体股东:(1)新城控股;(2)已承诺放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华顺
建筑、宜煜铸造、武进湖塘和万盛铸造;以及(3)持有存在权利限制的股票且
在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尚未解除权利限制的股东。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的
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5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11月2日),现金选择权申
报期为2015年11月6日。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的详情,应阅读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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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于2015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
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
实施公告》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刊登的相关公告。
为确保现金选择权和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顺利实施,本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11
月3日开始连续停牌,不再交易,直至完成终止上市手续。2015年11月2日为本公
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此后本公司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行权清算
交割阶段。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本公司退市手续及实施换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相关公
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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