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 2015-024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以邮
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
到 3 人。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
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15 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所载资
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绿色重型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有利于保障“绿色重型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建成后的长期稳定运营,
能够避免租赁厂房所带来的众多不确定性风险,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
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对本次变更的决策和审查
1
方面履行了诚信和勤勉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26)。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5,91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无锡新通联
包装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增资,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本次增资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91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无锡新通联包装制品制
造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27)。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
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
意公司对最高不超过 6,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2,0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的短期保本型理财
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
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28)。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10 月 2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