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新
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通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中德证券对新通联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
品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新通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7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86,2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 253,533,3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5)2-2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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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6,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2,0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递减。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保
本型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期限以短期为主。拟投资的
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
度、期限、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
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
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
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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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
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参与人
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展,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度
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
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最高不超过 6,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一年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递减,授
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
产品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
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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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对最高不超过 6,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不超过 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
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最高不超过 6,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不超过 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高安全性、高
流动性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
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有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
产品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
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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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新通联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
风险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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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田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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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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