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编号:临 2015-044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
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监
事应为 3 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
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
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公告的《河
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公告的《河
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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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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