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临2015-09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城市综合体项目委托控股股东代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终止城市综合体项目委托控股股东代建的议案,公
司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4年,公司根据以百货连锁及城市综合体开发为主线的发展战略,先后在
长三角、华东区域投资组建了城市综合体项目公司,为适应百货业创新和变革的
需要,进一步提升百货业的综合竞争力,以集中精力充分发挥公司多年百货经营
的优势,公司整合各方资源,取长补短,借助控股股东房地产开发的优势资源提
高城市综合体项目的运行效率,并于2014年3月,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城市综合体项目委托控股股东代建的议案(关联交易),并与
控股股东控制的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建及项目管理合同书,
该合同书约定,公司委托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城市综合体项目,项
目包括新沂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海安
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句容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沭阳雨润中央购
物广场有限公司名下的综合体开发建设。代建管理费用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市场
平均水平较低者收取,代建合同约定,按代建项目结算价款(经审计的决算金额)
的2%计算代建管理酬金。
上述代建项目尚未进入工程结算期,工程决算审计尚未开展,各代建项目代
建管理费暂按工程进度预支付,于工程决算审计后进行清算,截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各代建项目预支付代建管理费合计 4470 万元,未超过预估工程决算金额
的 2%。
二、终止城市综合体代建合同
2015 年 9 月,公司董事会实施了换届工作,新的董事会按照现代企业管理
模式,根据市场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公司百货连锁、城市综合体发
展战略的调整思路,同时强化法人治理结构,梳理并规范公司内部流程,实施流
程再造;设计了新的组织架构,涵盖商业运营、综合体开发、电商等机构。通过
内培外招的方式引进商业地产建设专业人才,设立新的综合体开发中心,负责综
合体的建设与开发工作,公司独立建设与开发商业地产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本着
减少关联交易的原则,本次董事会决议,终止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于城市综
合体项目委托代建的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