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 2015-043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10 月 29 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
(以下简称“艾比湖总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公司大股东艾比湖总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发出通知,计划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市场情况,择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
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300 万元;增持比
例不高于 5%;且郑重承诺本次增持股份在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1)。
二、本次增持完成情况
艾比湖总公司 2015 年 8 月 25 日-2015 年 10 月 27 日通过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 1185.60 万元,增持股票 1,2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33%,本次增持前艾比湖总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47,631,35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0.75%,增持后艾比湖总公司股份数量达到 148,831,35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1.08%。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规定。
四、艾比湖总公司承诺剩余增持部分将在近期内完成,公司将持续关注大股
东艾比湖总公司的股份增减变化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