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0-30 11: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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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窦志康

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及聘任张全亮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详细审阅张全亮的个人履历并对其个人工作状况进行了解,

我们认为张全亮个人学历及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相关工作,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具备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张全亮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

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符合上市公司

高管人员任职的有关规定,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015 年 10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窦志康先生

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及聘任张全亮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

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淮 王 巍 朱海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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